因不滿對方擅用商標,飼料生產公司起訴索賠百萬

因不滿對方擅用商標,飼料生產公司起訴索賠百萬

因不滿對方未經許可使用“喜利康”和“喜力康”商標,健荷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北京東方聯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菲仕蘭食品配料(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共計115.65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健荷畜牧公司訴稱,其系“喜利康”、“喜力康”商標的合法持有人。2017年5月,其公司業務員在山東市場回訪客戶時,發現客戶使用的“喜利康”牌代乳粉不是健荷畜牧公司的產品。2017年6月23日,健荷畜牧公司檢索發現在被告東方聯鳴公司官方網站產品系列欄中,宣傳含有“喜利康”字樣的犢牛配方奶粉。根據東方聯鳴公司在其官網以及銷售的商品標籤介紹,“喜利康”系針對犢牛生長髮育對蛋白質、脂肪、礦物質、維生素等營養元素的需求而配製生產的,該產品生產商為荷蘭紐維德公司,東方聯鳴公司為其在中國的獨家經銷商。而被告菲仕蘭公司系荷蘭紐維德公司的關聯公司,主要負責運營推廣荷蘭紐維德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其註冊的 Nutrifeed官方公眾號“犢愛優牛”中未經許可使用“喜利康”字樣,並大肆宣傳荷蘭紐維德公司以及與犢牛配方奶粉相關的銷售、參會情況。菲仕蘭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健荷畜牧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的正常經營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及不良影響。

原告健荷畜牧公司訴稱,上海健荷牧業科技有限公司系健荷畜牧公司的關聯公司,其自受讓取得“喜利康”、“喜力康”商標專用權後,為推廣商標及產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場佔有率,每年都投入大量資金。2018年10月30日,健荷畜牧公司再次向東方聯鳴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其停止銷售標有“喜利康”、“喜力康”商標的侵權商品,並立即刪除網站上關於“喜利康”及“喜力康”的產品介紹,採取合理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進一步擴大。同時要求東方聯鳴公司就該商標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並提供犢牛配方奶粉的銷售記錄及生產者的全部信息,但截至目前,東方聯鳴公司卻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仍在其官方網站宣傳、銷售犢牛配方奶粉,實屬惡意侵權。

原告健荷畜牧公司認為,其公司多年從事“喜利康”、“喜力康”犢牛核心預混料的生產、銷售,在行業內具有知名度。東方聯鳴公司和菲仕蘭公司多年從事動物養殖及飼料的銷售及推廣運營,應當知曉健荷畜牧公司的知名度,亦明知其侵權行為會導致公眾混淆誤認。因此,這種攀附健荷畜牧公司及其所有的商標商譽的行為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東方聯鳴公司和菲仕蘭公司的行為已經給健荷畜牧公司、“喜利康”及“喜力康”品牌造成惡劣的市場影響及重大損失,故訴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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