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的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鹰潭夫妻需要知道

结婚后的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鹰潭夫妻需要知道

结婚后的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鹰潭夫妻需要知道

结婚后的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鹰潭夫妻需要知道

1、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3、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如果没有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不追认,非举债配偶方能证明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那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来源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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