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使用“国缘”商标?“今世缘”向酒厂酒商及销售平台索赔50万

4月23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走进南京农业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某酒业公司、某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通过“庭审进校园”,还原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把法官思考原汁原味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


酒品使用“国缘”商标?“今世缘”向酒厂酒商及销售平台索赔50万


酒品使用“国缘”商标?“今世缘”向酒厂酒商及销售平台索赔50万


本次庭审吸引了南京农业大学200多名师生到场旁听,座无虚席。截至18点,共1273万网友在线观看直播。

在庭审开始前,南京农业大学与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举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共建签约揭牌仪式,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与南京农业大学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盛邦跃共同揭牌。


酒品使用“国缘”商标?“今世缘”向酒厂酒商及销售平台索赔50万


案情简介:

今世缘公司系“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于2010年10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今世缘公司主张某信息咨询公司等共4家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白酒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被告某酒类平台公司、某酒业公司、某酒厂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2019年1月1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某酒厂停止生产、某酒业公司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国缘”商标产品的行为,分别赔偿今世缘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万元、2万元,并销毁库存;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国缘”商标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驳回今世缘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今世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

庭审现场:


酒品使用“国缘”商标?“今世缘”向酒厂酒商及销售平台索赔50万


△下午3点,随着庄严的法槌声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酒品使用“国缘”商标?“今世缘”向酒厂酒商及销售平台索赔50万


△全场座无虚席,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

当庭宣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某酒厂、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三、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四、某酒厂、某酒业公司赔偿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对话法官:

案件宣判后,小编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于佳虹。

问:某酒厂、某酒业公司是否构成共同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

答:某酒厂、某酒业公司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某酒厂与某酒业公司存在意思联络,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

问: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是否构成共同销售被诉侵权商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酒类平台公司虽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在今世缘公司公证保全被诉侵权酒商品的全过程中,某酒类平台公司始终以销售者的形象展现在交易中。某酒类平台与某信息咨询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合同相对方之外的第三人,某酒类平台公司不能依据该合同免除侵权责任。

问: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答:今世缘公司享有专用权的“国缘”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作为专业酒类销售公司,应当知道今世缘公司涉案“国缘”商标,其施以酒类商品经营者的通常注意义务,即能辨识其销售的被诉侵权白酒商品及在网络销售页面和机打单据上使用的涉案商品名称侵犯了今世缘公司涉案“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两公司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问:如果侵权成立,四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如何划分?

答: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参考因素:1.今世缘公司涉案“国缘”商标的知名度;2.四被上诉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身份;3.四被上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形式和范围;4.被诉侵权产品的价格和合理利润;5.四被上诉人的侵权情节、后果和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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