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的“五大基因”密碼,你瞭解多少?

在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各項新政中,最令人眼暈的當屬增值稅加計抵減。

“加計抵減”的“五大基因”密碼,你瞭解多少?

製圖:李一園

由於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為了抵消因稅率調整,而造成部分行業可抵扣進項減少的政策“負效應”而設計的。所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從孃胎裡就帶著複雜的原始“基因”。

基因一: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

問題1:為什麼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適用?

答: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可以適用,因為本次增值稅稅率調整,不會對小規模納稅人造成稅負上升。

基因二:只有部分行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適用。

因為增值稅稅率從16%降為13%,從10%降為9%,6%稅率沒有調整。所以適用6%稅率和部分適用9%和13%稅率的服務可以抵扣的進項減少,導致增值稅稅負上升。加計抵減政策是要解決這些行業的問題。

問題2:如何判斷納稅人是否屬於這些行業?

答:按照銷售佔比來確定。只有“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才屬於這些行業範圍之內。

問題3: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如何計算?

答:要區分新老納稅人兩種來判定。

老人: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來計算佔比。

新人: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來計算佔比。

問題4:如果老人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累計銷售額為0,該怎麼辦?

答:從2019年4月開始,繼續往後推,直到其開始實現銷售額當月起,再往後推連續3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判斷。

例如:某納稅人2019年1月設立,1-4月銷售額均為0,5月取得貨物銷售額30萬元,6月銷售額為零,7月提供四項服務銷售額100萬元。5月-7月的銷售額中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100/(100+30)=76.92%>50%。該納稅人可以從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加計抵減。

極端案例

問題5:如果老人在2019年2月設立,僅有3月銷售額,並且當月四項服務銷售額佔當月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能否適用加計抵減?

答:按照目前的政策,老人的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所以,雖然經營期短於3個月,也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寸的是,此納稅人今後4項服務的銷售額比例均不超過50%。該納稅人2019年4-12月還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問題6:如果新人4月成立,4月當月四項服務銷售額佔當期銷售額比例超過50%,但是5月、6月的銷售額均為0。當年7-9月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均不超過50%,該納稅人2019年4-12月可否享受加計抵減?

答:也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問題7:如果納稅人2019年4月成立,當年4-6月四項服務銷售額比例不超過50%,當年可否享受加計抵減?

答:2019年4-12月不得享受加計抵減。

問題8:如果納稅人4月成立,當年銷售額為0;2020年元月四項銷售額比例超過50%,然後2-3月銷售額為0。該納稅人2020年可否享受加計抵減?

答:該納稅人可以從2019年4月1日開始享受加計抵減。所以不僅可以補提2019年4-12月的加計抵減額,而且2020年度都可以享受加計抵減。

“加計抵減”的“五大基因”密碼,你瞭解多少?

基因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10%計提加計抵減

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包含本期轉入的以前期尚未抵扣的40%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也包括農產品加計抵扣稅額,也包括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9:假如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不是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能否享受加計抵減?

答:當然可以。例如,某納稅人銷售額比例符合條件,當期銷售貨物對應進項10萬元,四項服務對應進項2萬元,當期可以加計抵減額=12×10%=1.2萬元。

問題10:假如四項服務銷售額是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取得的,或者是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的,能否參與銷售額比重計算?

答:可以參與比重計算。

極端案例

問題11:接上例,如果以後期間取得的進項都非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可否享受加計抵減?

答:可以享受。雖然參與加計抵減的進項不屬於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也可以享受加計抵減。

基因四:按年確定享受,並可以補提

①老人符合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新人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

②一旦確定可以適用,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再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③當期可以計提但未計提的,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當期一併計提。

例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開業,4月可抵扣進項10萬元,5月可抵扣進項15萬元,6月可抵扣進項稅額20萬元。因為4月、5月銷售額比例是否達到標準無法確定,所以在當月暫不計提,待6月銷售額達到標準後,可以計提6月加計抵減額20×10%=2萬元;同時可以補計提4-5月的加計抵減額(10+15)×10%=2.5萬元。

問題11:如果已經計提的進項稅,以後期間發生轉出,如何處理?

答: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問題12:出口企業能否享受加計抵減?

答: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內銷業務進項部分可以享受加計抵減;出口業務對應進項不得享受加計抵減。

所以出口企業同時兼有出口的內銷業務時,要分別核算內銷和出口業務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核算的,按照銷售額比例分攤進項稅。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基因五:計提和抵減分別核算

政策有效期間,資格暫時喪失,不得新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上期結轉的未抵減結餘數可以繼續抵減一般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額。

問題13:如果2019年符合條件,2020年不符合,但是2019年底結餘5萬元尚未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2019年結餘的尚未抵減的金額5萬元,可以繼續抵減2020年一般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額。但是2020年不得新計提加計抵減額。

問題14:如果2019年4-9月符合條件,但是10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9月結餘的5萬元尚未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轉為小規模當期起,就失去了計提和抵減的資格。上期結餘的5萬元未抵減額不得抵減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額。

問題15:接上例,如果2021年1月因為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又被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原結餘的5萬元尚未抵減數如何處理?

答:原來結餘的5萬元,可以在重新被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起,抵減應納稅額。然後從2021年2月期,重新用連續3個月的銷售額比重來判斷,2011年度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問題16:接上例,如果重新判定後,2021年度符合規定條件,但是在2021年12月底政策到期時,尚有已經計提尚未抵減結餘數10萬元,如何處理?

答:因為政策到期,所以10萬元尚未抵減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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