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什么?谈到社保,很多人都只知道每个月会扣钱,有些人略微知道一些,就医可以报销,退休有养老金,生育可以补贴,工伤可以报销,买车、买房和社保关联,那么社保到底是什么?
从社保整体来看,分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第一种的缴费主体是城镇职工,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第二种的缴费主体是自由职业者,由个人缴纳。通常情况下,我们说的社保是五险,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要求企业必须为每一个员工缴纳。由单位缴纳大部分个人缴纳少部分共同组成。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主要用于所有参保人员的报销支付,个人账户则主要用于产生医疗费用时支付个人付费项目和买药。
城乡居民社保则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两种,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按照比例也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一部分资金计入到统筹账户中,省下的则作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费用。
社保就是一种强制性的福利存款,等到你老了、病了、生孩子了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销取款了。
社保缴纳影响着劳动者诸多待遇,是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上的一道保险,但很多公司却有意无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社保缴纳中有哪些误区误导着我们
1、单位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转正后才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可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
有些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出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做法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个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单位仅以基本工资缴纳社保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缴纳社保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对于这种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4、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会给员工一笔社保补助费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5、档案没转到单位,无法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6、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
单位以没有签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大家看完了都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了吗?大家一定要认清这些误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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