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4月28日,受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二审宣判。

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

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孙伟、刘炜经常纠集王聪、彭晨、郭海涛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实施了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财物被抢被损,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纠集者、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牟取非法利益,欺压群众,争强斗狠,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孙伟、刘炜等10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庭审现场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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