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常德滴滴司机的大学生,被诊断患抑郁症, 你怎么看?

王王王俪


抑郁症现在似乎是个不好的名词,而且,大部分人对其认识进入误区。认为抑郁症就是喜欢自杀。就好比强迫症,没别的,就是反复洗手一样。其实,抑郁症临床表现形式超乎普通人的想像,其种类太多、太多!

第一,自杀现象。

假如患者自杀了,你吃惊也没用。因为喜欢自残的患者,如果一旦自杀,您不管是家属、监护人、医生等,都防不胜防,因为患者自杀前没征兆,谁也不告诉,您也看不出来有情况,患者会精心策划来一场自杀,结果,大部分人能自杀成功,悲剧了!比如:跳楼、跳水等,防不胜防。

第二,他杀现象

假如患者躁狂、甚至躁郁,当躁狂复发时,他会非常冲动。记得有一个40多岁的男性患者住院,以下是我们的问答。

他说:“我把我表哥砍了几刀!”

我没回话。

后来我发现这个患者善于打架。有一个小伙子是精分躁狂,他俩相遇了,结果,打在了一起。当然,他们的打架不是武术、拳击,而是摔跤。医院可不能出现手拿利器的情况。

这样的抑郁症患者,往往伤害的是最亲近的人,而且,其最亲近的人,习惯了马虎大意。其亲人就不可避免得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至于患者故意杀亲人以外的人,往往是躁狂症患者。有的患者冲动时,大脑操控不了自己;有的患者可能是大脑清醒时故意所为,没想后果。

第三,其他情况

大部分患者不会出现自杀情况。我感觉媒体舆论有点误人子弟。我接触了上百个抑郁症患者,真正自杀的几乎没几个人。最近才听说一个小伙子死了,是医生告诉我的,我和患者也是好朋友,多年没联系,结果被告知自杀了……我很吃惊!

总之,假如患者杀人了,得考察患者当时大脑是处于抑郁复发状态,还是正常状态,这个有点难!关键是谁在现场呢?怎么鉴别患者的情况呢?留下的是一系列的、不解的、没答案的问号!


花草公子


“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证明,我毕生的追求”。为什么会有人说这句话?就是我国对精神病人有着巨大的宽容。这类人,在某些特定场合所拥有的“特权”是常人无法想象的。因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存在着自首情节,无论有无精神疾病,最起码死缓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认罪态度很好,无期徒刑也没什么大问题。杀人者家属正是根据“无期徒刑”的基础上,争取最短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案发后,我站在杀人者角度揣测其家属的行动。首先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后面有媒体报道过,赔偿过5万元。其次重金聘请律师,并根据律师建议,进行职业减刑操作。第三进行精神鉴定,实施舆论导向。重要的就是这第三条,一旦鉴定其患有精神疾病,对最终司法裁决影响极大。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们同情滴滴司机,我们对凶犯恨之入骨。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防范精神病人犯病前保证个人的人身安全。总不能,杀过人之后,再说“我有神经病”,司法鉴定就鉴定有神经病。


简单8生活


反社会 人格由人际关系压力引发的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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