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吳志剛

被執行人:吳志剛,男,漢族,公民身份號碼:640202198111090512,住寧夏銀川市金鳳區紫園三區9-3-302室。執行案號:(2016)寧02執121號,執行標的:10239015.86元。

執行案號:(2017)寧02執173號,執行標的:7138253.23元。

獎勵方式:懸賞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止,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公告所附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執行現金或財產變現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5%兌現懸賞金;執行財產能夠抵債的按抵債金額的3%兌現懸賞金。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對先提供的兌現懸賞金;聯名提供的,均分懸賞金。本院鄭重承諾,將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52-2029052

「執行懸賞」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吳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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