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立法,你認可嗎?】據報道:4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傑、馬一德建議將“安樂死”寫入民法典人格權編。李傑說,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時候實際上就是鎮痛。但因怕擔責,鎮痛麻醉藥品醫生不敢給,而此時的患者只想安樂死。人格權裡

【安樂死立法,你認可嗎?】據報道:4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傑、馬一德建議將“安樂死”寫入民法典人格權編。李傑說,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時候實際上就是鎮痛。但因怕擔責,鎮痛麻醉藥品醫生不敢給,而此時的患者只想安樂死。人格權裡應有安寧療法或姑息療法,人的最終尊嚴應該受到保護。草案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有權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在此基礎上,馬一德建議,該條款增加關於安樂死的規定。包括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是否安樂死、安樂死應採取書面形式、安樂死須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安樂死、以及相關刑事責任與賠償等。……關於安樂死,荷蘭是世界上首先通過了安樂死法案的國家,於2001年開始實施,允許在特殊情況下由醫生為病人實施安樂死,荷蘭也就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隨後2002年,比利時等國家也相繼通過了類似的法案,尤其是2014年,比利時通過了“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的權利”法案,成為了首個安樂死年齡不受限制的國家。但在2016年,卻發生了一件讓人張口結舌的案件,荷蘭一位被執行安樂死老婦人突然反悔,執行過程中坐起身來不斷抵抗,最後,醫師在家屬的“協助”下,匆匆注射完所有的安樂死藥劑,老婦人被強壓著注射,隨即死亡。隨後醫生被檢方提起訴訟。對於安樂死,可以說的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說法各有不同,但不管怎樣,生命權都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安樂死的實施也涉及到了很複雜的社會問題,裡面包含了醫學、法律、社會、倫理、心理等多個學科,甚至是犯罪和犯罪心理學,都是需要慎重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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