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發現在逃跑過程中摔倒,心臟病發作死了,小偷家人要求賠償81萬的依據是什麼?

l大開眼界l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個案件,唐山小夥朱振彪見義勇為被索賠60萬的案件。這裡還是給大家簡要介紹一下案件情況: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路過一起交通肇事現場,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時,張站進火車道,被火車撞擊身亡。死者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法院認為,張永煥與張雨來發生交通肇事,張永煥肇事逃逸屬於違法行為,朱振彪的追趕行為是對張永煥逃逸違法行為的制止,屬於見義勇為,應予支持和鼓勵。其追趕行為與張永煥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無主觀之過錯,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很簡單的一起案件,我想,法院及法官在判決書中的說理應該也同樣適用於問題所述情形。小偷行竊逃跑本就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受害人追趕小偷,這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的救濟途徑,也是法律鼓勵同違法犯罪行為鬥爭的表現行為,一個是不法的行為,一個是合法的行為,法不應當向不法讓步。法院的判決具有價值取向性及行為導向性,試問,如果出現這樣的結果,那以後財產被盜,那追還是不追?


葉律師


這個就是最近桂林炒作比較火的那個案子。大概案情如下:廣西桂林一位商戶發現小躲在廁所裡,懷疑是小偷,抓抓小偷,小偷在逃跑過程中,因腳下踩到了一板破雞蛋而滑到,趁著小偷滑到,商戶一家人趕忙將他制服,期間因為是雙手摁在黃林身上,或許是出於害怕小偷逃跑,所以一直壓住沒放手,導致小偷心臟病復發,制止過程中,小偷手機掉落下來,這是商戶的手機。

在制止期間,掙扎期間黃林將陳宇的腋下抓破,還咬了陳宇幾口。小偷還威脅說,進去後,出來要找商戶麻煩。

因為擔心小偷攻擊或者逃跑,商戶用袋子把小偷頭部矇住,導致心臟病加重,商戶發現小偷呼吸困難,有點不對勁時,撥打了報警和120電話,120趕到時,小偷死亡。


起初,目前,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死者家屬向商戶提出81萬元賠償,其理由是:發現小偷,商戶自己擅自而為,沒有第一時間交付給警方處理,而是採用他的那些手段,將黃林致死。

看完這個案子,我想說,這個年頭,幹啥都有風險,連抓小偷同樣有風險,你看到小偷偷東西,不也能追、不能抓,如果他有心臟病,像桂林這個一樣,告你索賠81萬咋辦?如果追趕小偷過程中,撞到車上死了咋辦?掉到坑裡死了咋辦?看到小偷,更不能撕扯扭打,如果小偷因為扭打摔倒,後腦著地摔死咋辦?時時刻刻有風險,我們冒不起這個風險,家裡不開礦,請勿抓小偷。


如此,則是在提倡,小偷來了,你得好吃好喝對待他,還得問一下,你有心臟病沒?有腦梗沒?你不能對他說話太重,如果氣死了咋辦?還得賠償。

如此下去,誰還敢見義勇為呢?見到小偷,避之不及,如此下去,豈不是盜賊盛行,社會風氣不好?

這個家屬也真是臉皮厚啊,小偷吸毒就算了,偷別人東西,死了,竟然還天下廣為告知,索賠81萬,真不知道何為要臉,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你好意思開得了口呢?


前後案子,我實在沒有看到商戶有什麼問題和過錯,所有行為,都是一種自發行為,也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連防衛過當都沒有,為何要賠償呢?希望法院開庭審理的時候,真的能慎重考慮這個問題,特別是家屬的天價索賠,實在沒有道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看了大桂林在家抓小偷被索賠81萬的事,就想笑,淚往肚內流。錢是出定了,只是多少而己,法院肯定會這樣判!寒多少人的心,以後碰到這樣事,如何處置,不知有多少人,一頭霧水了。

故想起兩年前的一事,禁魚期,仍有很多人夜裡偷偷電魚,魚政執法,終於見到一人揹著電魚設備在河邊電魚,執法隊長、隊員呼叫停止,電魚之人充耳不聞,執法隊員便下河抓人,電魚者放下揹著的設備,魚也不要了,鼠竄上岸,找到停在公路邊的二輪摩車,飛雲而逃。魚政執法員,那追得上,氣喘吁吁爬上岸,駕執法車就猛追,追了近一公里,眼看就要追上了,但遇公路前面塌方處,摩車突然降速緩過,後面追的執法越野車,來不及剎車,碾壓而過,將騎摩車而逃的電魚者撞死………

死了人,執法也成悲劇了,五個執法隊員,被領導罵了過狗血噴頭,象洩了氣的皮球,無精打采……

死者家屬起訴到法院,向魚政和公路局索賠百萬!家屬頂死也不承認死者電魚,電魚設備也否定是他的,只是夜騎趕路……魚政執法沒攝像,半夜漆黑一片,怎麼攝像呀,無法舉政,五條漢子,五口莫辯!

公路局沒及時處理塌方,是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方。一起魚政執法,變成了交通事故,在法院調解下,公路局賠40萬,魚政賠33萬,共計賠了73萬。

現在魚政執法也只是白天,在河邊走走,夜晚不出動了!魚政執法隊長,記過一次,工資降一級。

現網上有南京法官,福建公安之說。貶聲一片,故法院判案時,即不違法律法規,又注重社會公德!揚善懲惡,弘揚正氣!將我國的優良美德傳承發揚。


手機用戶53490051087


滑天下之大稽,小偷在別家偷東西,因為屋主發現,在逃跑時摔倒被屋主制服,卻因為心臟病發作死亡,小偷家人卻有臉要屋主賠償81萬,可謂臉皮之厚,一家人都不要臉。



現在是在告訴我們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被屋主發現了,我們不能去強制制服他,而是需要好言好語的請小偷出去,讓小偷不要來我們家偷東西。就像現在老人摔倒了一樣,告訴我們老人摔倒去扶,有被老人訛詐的風險,現在小偷到家裡偷東西制服小偷,卻有可能被小偷家人訛詐的風險。

老人摔倒扶有風險,在路上被別人打正當防衛有風險,抓小偷時小偷意外死亡有風險,現在我們在遇到壞人時,我們應該怎麼處理才不會有風險的存在,可以把風險規避,那就是碰到壞人做壞事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最近就發生一起案件,廣西桂林的一商戶在發現小偷正在家裡偷東西時,為了制服擒住小偷,小偷卻不幸意外心臟病死亡。

事件回顧

2018年7月10日晚,李鳳英的丈夫陳正和小兒子陳宇在店裡裝卸雞蛋時,發現了藏身廁所的陌生男子黃林,懷疑黃林是小偷,小偷黃林在逃跑的過程中,小偷踩到一個碎雞蛋摔倒,被趕到的陳正擒拿住他,並讓兒子報警,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林脈搏微弱,醫護人員抵達後宣佈黃林死亡。

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陳正在經歷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陳正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並在2019年2月28日,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正提起公訴。




目前,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心臟病意外死亡的黃林的家人要求陳正賠償81萬元的賠償金,作為陳正的妻子感覺自己非常的委屈和憤怒,小偷到我家偷東西,我丈夫抓小偷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想到又要被法院判刑,又要遭到小偷家人索要鉅額賠償,難道小偷到我家裡偷東西,我們家人還要好言好語的對小偷說你好好偷,什麼值錢嗯東西你拿走嗎?難道世道真的變了嗎?變得壞人橫行霸道,守法的好公民都不敢正常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嗎?



陳正的在追小偷的行為,是不是在告訴我們的追小偷的時候不要追的太猛了,慢慢的追,不要讓小偷氣喘不過來,別讓小偷摔倒了,更不能讓小偷被車撞了,應該讓小偷跑掉,我們不去制服他。如果追上了小偷,把小偷制服了,心臟病爆發了,摔倒受傷了,這些都有風險,抓小偷都有風險,這些風險沒有辦法規避,那我們情願損失一點被偷的財物,這樣會好一點,最起碼不會被小偷的家人索賠81萬的,這是獅子大開口,真不要臉了。

陳正的妻子在遭到小偷家人的無理要求賠償81萬時,他們家人最多願意賠償5萬元給小偷,抓小偷是正常的舉動,卻反過來需要賠償81萬,丈夫還要被判刑,這是什麼世道,壞人可以隨著要那麼賠償,作為合法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陳正卻需要賠償81萬元。

現在社會正在逼著我們不敢做好事,做了好事還會有一身的騷氣,一堆的麻煩事情,讓我們在遇到事情的時候能躲就躲,能跑就跑,見義勇為可能會害了家人,情願良心上過不去。

以後我們在遇到小偷在家裡偷東西的時候該怎麼辦?制服擒住還是放小偷走?


酬兔說事


產生這個問題的根源有三,不懂法,不良律師挖坑,不良法官認可這個坑。

律師挖坑,是根據民法通則,不能隨意擴大傷害結果,比如一個案子,本來交通費兩元公交車就可以了,偏偏你坐十元的出租車,那麼那麼十元的出租車錢你只能自己掏了,法官還是隻能判兩元的公交費,而不是十元。

但是它有個前提,或者說條件,就是明知,你明知公交就可以,偏偏要坐出租,這就是屬於隨意擴大傷害或損失。如果不明知呢?比如有個人摔倒去醫院,你不知道病情有多嚴重,這個時候坐出租就不屬於隨意,反過來一個小口子買個創可貼就可以了,偏偏坐出租甚至還滿地打滾要求住院,這個就是明知,理論上法律是不支持的。

不良律師挖坑,通常是隻告訴你賠錢,不告訴你前提,這就導致大家的疑問,而不良法官通常這會認可這個坑。

換到這個問題,也是一個明知。

小偷心臟不好,小偷是明知,而追小偷的人不明知,除非能拿出證據,所以小偷有隨意擴大損失的嫌疑,如果他乖乖的配合等法律制裁,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顯然小偷的死理應小偷負全責,反過來如果追的人明知小偷有心臟病還繼續追,追的人就要負責。

題主沒有說這個誰是明知,所以不能貿然下結論。


觀上靈雲


◇是否有罪,要看其行為是否存在主觀惡還是正常必要的,如果是後者造成重大傷亡,是犯人自身的原因,本著懲惡揚善的原則,不應被起訴,以釋民憤!

而這案子不好定奪之處在於:一公安去了人己經不行了,一個死人沒法辯解自己是偷或搶,難道不是上個廁所,難道不是找當事人要錢?二,死者說沒說什麼報復之類只有天知地知。

據瞭解,死者家人與李某家最大的爭議在於賠償方面,死者家屬要求索要811330元的賠款,另外對於所謂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也有疑問,認為是故意殺人。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下方留言告訴小熙!


小熙帶你看世界


小偷在偷盜時被發現,在逃跑過程中遭遇主人追趕,由於突發心臟病一命嗚呼,小偷家人為什麼要賠償81萬元,他們的依據是什麼,我給大家簡要的分析一下吧:

一、被偷主人有主觀過錯。你應該深刻進行反思,那麼多的住戶,小偷為什麼偏偏要到你們家去偷?難道是因為你們家最有錢?之所以到你們家去偷,肯定有一些地方引起了小偷的注意,比如你們有沒有漏富、有沒有特別招偷的外在表象等?如果沒有你們的吸引,小偷就不可能跑你們家去偷,那麼自然就不會發生後續行為。

二、小偷憑實力偷東西房主為什麼要追?人家小偷已經跑出來了,你為什麼還要緊追不放,人與人之間難道連這麼點寬容都沒有了嗎?你可以要知道,小偷也許是在人群中多看了你家一眼所以才去偷,這是一種緣份,為什麼戶主非要把關係搞的如此緊張呢?

三、房主你為什麼非要動真格的?人家小偷都已經開始跑了,你做了要追的動作嚇唬一下就行了,為什麼非要追著不放呢?而且最讓人氣憤的是,你為什麼跑那麼快呢?如果跑的慢一些,小偷就不會高度緊張,也不會加速偷跑,那麼自然也就不會引發心臟病了。

綜上所述,我感覺小偷家屬要求賠償81萬元實在不多,你必須予以配合,抓緊進行賠償。


元芳有看法


前年有偷狗賊偷我家的狗,被我抓住了,我既不敢打他,也不敢聲張,怕被村裡人知道,都圍過來,把他打殘,打死,到時候我又得賠錢,又得關,算了叫他把狗留下,讓他大搖大擺的走吧。這種受法律保護的賊,我們這些小市民惹不起……


奮鬥1355953


要臉不?丟人不?這應該得到國家賠償!偷了人家的東西人家追沒有錯,小偷跑也沒錯!人死了該怎麼辦呢?找母親,找祖國啊!小偷也是特殊工種高危行業啊!死了應當按工傷認定,若再追認個烈士之類的話就更好了。悲哀啊悲哀!看吧,把人們帶往何處去。沒有最滑稽,只有更滑稽!


福祿石


那你為何承認追逐、不承認不就是了嗎、小偷自己過失死應自己承擔、難到不讓我跑步鍛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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