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隆昌市公安局副局長範勇因受賄、妨害作證獲刑四年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邵明亮 任鴻)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近日,威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勇受賄、妨害作證案一審宣判。威遠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範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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