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問答(上)

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問答(上)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加計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加計扣除的比例統一適用75%。


二、哪些研究開發活動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研發費用可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三、企業哪些技術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活動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四、哪些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下列行業不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菸草製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並隨之更新。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範圍有哪些?

答: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


六、可以加計扣除的人員人工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答:可以加計扣除的人員人工費用包括: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其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七、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答: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八、可以加計扣除的直接投入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答:可以加計扣除的直接投入費用包括: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其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九、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能否加計扣除?

答: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衝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衝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衝減。


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的折舊費用的範圍有哪些?研發中心辦公樓的折舊能否享受加計扣除?

答: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折舊費用僅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不包括研發中心辦公樓等房屋建築物的折舊。

其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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