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村集體林木用於建村老人幸福院也是犯罪?古田縣檢察院公開宣告一起濫伐林木案

“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涉嫌濫伐林木罪。鑑於三人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並與村委會簽訂‘補植復綠’協議書,對被毀林山場進行補植復綠,本院決定不予起訴。”

砍伐村集体林木用于建村老人幸福院也是犯罪?古田县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滥伐林木案

近日,在鶴塘鎮森林公安、杉洋鎮坂鬥村村主幹的見證下,古田縣檢察院前往案發生地現場召開(相對)不起訴公開宣佈會,對犯罪嫌疑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作相對不起訴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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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6年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所在的村集體為修建村老人幸福院,選舉出包括俞某甲、俞某乙在內的七名理事會成員主持修建村老人幸福院事宜,時任村老人會會長的俞某丙向理事會提出砍伐村集體所有的“溪尾”山場林木用於修建老人幸福院的建議獲得通過,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俞某甲、俞某乙僱工砍伐林木,用於修建村老人幸福院。經鑑定,被伐林木總立木蓄積量為16立方米多。2019年1月18日偵查機關以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涉嫌濫伐林木罪將該案移送古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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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認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如果只是一訴了之,被破壞的生態依舊難以恢復,遂決定依法啟動“補植復綠”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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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犯罪嫌疑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為彌補過失,與村委會簽訂“補植復綠”協議書,對被毀林山場進行補植復綠,截止目前,已補種松樹1500株,且是為了集體公益事業而砍伐林木,個人沒有非法佔有和牟利的故意,主觀惡性小,據此,檢察官決定對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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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村集體林木用於建村老人幸福院

也是犯罪?

針對偏遠山區群眾法律知識缺乏,保護生態環境意識淡薄的情況,在(相對)不起訴公開宣佈會現場,除了三名被不起訴人外還邀請了本村的村委、村民以及鄰近村的多位村主幹參加,承辦檢察官對三名被不起訴人宣告不起訴決定後,作了不起訴理由說明,並通過發生在身邊的案件對村民進行法治教育,重點講解濫伐林木、盜伐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等涉生態案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達到辦一案治一片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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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承辦檢察官還向村民發放生態檢察宣傳手冊及“掃黑除惡”宣傳單,將現場宣佈會作為開展“七五”普法和送法進鄉村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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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不管砍伐林木的目的如何,是砍伐集體林木、自家林木,或是購買的林木,都要依法經林業部門審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而且應當嚴格依照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地點、範圍、數量、樹種、方式進行砍伐。根據福建省關於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有關具體數量標準的規定,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濫伐林木15立方米或者幼樹750株便構成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3立方米或幼樹150株便構成盜伐林木罪。除此之外,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還非法收購、運輸,達到情節嚴重的也構成犯罪。

法條鏈接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供稿|楊四川 陳家陸 張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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