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偉:定向降準要防止資金“跑冒滴漏”

張敬偉

沒有全面降準,也沒有降息,又來一次定向降準,凸顯貨幣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的基本思路。

5月6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建立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框架,促進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央行決定從2019年5月15日開始,對聚焦當地、服務縣域的中小銀行,實行較低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

這是年內第二次降準,和上次降準釋放的1.5萬億元資金不同,本次降準的銀行具有針對性。即對僅在本縣級行政區域內經營,或在其他縣級行政區域設有分支機構但資產規模小於100億元的農村商業銀行,執行與農村信用社相同檔次的存款準備金率,該檔次目前為8%。約有1000家縣域農商行可以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釋放長期資金約2800億元,全部用於發放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

筆者認為含義有三:一是基於普惠金融目的,降低中小銀行的資金成本,實現其服務地方和中小微企業的主體作用;二是貫徹中央關於建立降低中小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框架要求;三是切實解決民營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解決民營和中小微企業長期存在的融資難和融資貴難題。因而,本次定向降準,既有應時救濟的作用,也有機制性的考量,更有構建普惠金融制度且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可持續融資動力的目的。

釋放出來的流動性,若能精準投向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央行定向降準政策實行好幾年,每次央行政策目標都是定向於實體經濟、三農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但是一直以來都未解決上市企業的融資難題。問題在於,定向降準在執行過程中釋放的流動性,並未嚴格流向政策導向的目標。流動性一旦釋放出來,有時偏離了政策目標,資本的逐利屬性決定了總是流向利潤快賺快錢的領域,比如流向樓市、股市等,因此定向降準的效果打了折扣。

2018年央行實施了4次定向降準,主要引導銀行貸款資金投向“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今年1月份首次降準釋放出的1.5萬億元流動量,央行也主要是為了支持實體經濟增長。但不得不說,上述定向降準的確達到了一定目標,取得了相應的實效。但是,融資環境的優化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既是沉痾難題,又具有一定的經濟理性——畢竟銀行貸款基於避險因素會投向風險相對小的企業,而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在此情勢下,銀行貸款具有趨利性選擇。

從2015年以來的“雙降”到針對中小銀行的定向降準,足見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不可能一蹴而就。央行既考慮到了降準後流動性釋放因為趨利而難以監管的現實,又通過政策導向以實現定向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定向降準,也發揮著貨幣政策的市場傳導作用。

今年1月份釋放的1.5萬億元,不僅起到了解決元旦、春節期間的流動性不足的作用,也向市場釋放了樂觀預期,還提振了股市和樓市信心。當然,也有相當的流動性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解決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近來,內外市場環境發生了變化。美聯儲暫停加息縮表甚至可能重回貨幣寬鬆軌道,給中國市場帶來了傳導壓力。市場不時傳出呼籲央行降息的消息,由此凸顯市場面釋放流動性的預期。

此番面對中小銀行的定向降準,儘管沒有達到市場“放水”預期,但也算是給予市場的一種正面回應。

儘管在降準釋放的資金規模上遠不及今年首次降準釋放的流動性,但是2800億元的定向目標具有“精準投放”性質。因此,在執行層面和資金監管上,應該比今年首次降準要嚴格得多。至於如何監管和確保資金流向的精準投放,需要監管機構對所涉中小銀行放貸情況進行細化考核,形成資金流向追蹤機制,確保2800億元資金全部精準投放到民營和小微企業。對於放貸資金監管不嚴,導致資金“跑冒滴漏”的銀行,監管機構要進行曝光追責。

央行定向精降準既是給中小微企業定向投放資金,解決長期存在的融資難題,也給中小銀行提供了普惠金融主體地位的機遇。因此,確保降準資金的精準投放,考驗所涉中小銀行的執行力。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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