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最容易操作的企業內部項目合夥人制度

最簡單最容易操作的企業內部項目合夥人制度

最簡單最容易操作的企業內部項目合夥人制度

一,合夥人的選擇上要有明確的標準。合夥人的選擇標準上,有幾個標準是:

(1)忠誠所屬企業,對企業的發展充滿信心;

(2)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能夠獨立帶領項目團隊完成超額目標;

(3)合夥人之間的專業能力必須能夠互補;

(4)合夥人要有奮鬥者的拼勁,合夥人不能只談錢,更重要的是談的出力。

最簡單最容易操作的企業內部項目合夥人制度

,合夥人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必須簡單明確

合夥人的進入機制要相對簡單,以項目合夥人制度為例,只要滿足上面所說的合夥人標準的企業核心員工,本人向企業提交申請,經企業審核同意,並向企業交付合夥金(要不要交合夥金視企業情況靈活處置),簽訂內部合夥人協議後,即可成為內部合夥人。

同理,合夥人的退出機制也要簡單明確容易操作,只要嚴格按照合夥人協議書的要求,合理界定內部合夥人資格的終止條件、退出條件等,只要符合終止和退出條件,經企業同意,就直接執行即可。

最簡單最容易操作的企業內部項目合夥人制度

三,合夥人的投入和收益必須明確。

總結實施合夥人制度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最終都歸結為合夥人的投入和收益不明確,倒至合夥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是能否成功實施合夥人制度的最關鍵點。個人認為作為合夥人,除了投入自己的努力和激情外,投入一定的資金也是有必要的,只有投入了一定的資金,合夥人才會有在為自己努力做事的意識。做為企業來說,就是要讓合夥人充分感覺到經過努力後的收益是比較可觀的,並確保合夥人的投入要按照協議書全部兌現,對於一個不願意回報、言而無信的企業來說,要想成功實施合夥人制度是根本行不通的。

最簡單最容易操作的企業內部項目合夥人制度

四,合夥人的投入收益必須是企業增值部分的收益。

這裡包含二個方面的意思:一個方面是指合夥人完成了企業規定的經營目標,就可以享受他工作的收益即工資收入,這是對合夥人正常工作的回報,保證了合夥人的安全感。另一個方面是指合夥人在超額完成規定的經營目標之後,可以按投入比例享受相應利潤的額外分紅,合夥人這裡享受到的是自我價值的體現,也是合夥人制度激勵性的真正體現。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合夥人制度,主要指的是企業內部實施項目合夥人形式,這種合夥人制度一般不和複雜的股權聯繫在一起,因此,這只是眾多合夥人制度中最簡單最容易實施的一種,如果是涉及到股權的合夥人制度,則相對要複雜的多,需要注意的關鍵點也更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