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傳位給兒子 坐輪椅聽判獲刑1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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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传位给儿子 坐轮椅听判获刑16年半

“黑老大”肖某保坐輪椅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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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毛夢、朱璐、劉婭攝影報道: 5月13日,廣州市兩級法院集中對18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共67人進行了公開宣判,67人全部被判處刑罰,判處財產刑1940.4萬元。

廣州中院宣判了肖某保等人涉黑案。廣州中院二審查明,2008年以來,肖某保先後糾集被告人羅某平(湖南省隆回籍社會人員)等人在廣州市天河區珠吉街道吉某村一帶開設賭場及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牟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以肖某保為首的犯罪團伙。

肖某保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刑滿釋放後重新糾合、組織唐某玉等人糾集以湖南隆回籍男子為主的幾十名社會閒散人員,以吉某村範圍內多個賭場窩點為組織紐帶,逐漸明晰人員層級、分工和擴張地盤,形成以肖某保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6年下半年,肖某保因身患疾病,為鞏固其在組織中的地位,讓其兒子肖某廣接手管理該組織,要求手下聽從肖某廣的指揮,逐步退居幕後操縱指揮該組織。

至2016年11月,因唐某玉帶領其下屬在吉某村一帶另行開設賭場,肖某保與唐某玉就內部控制權及利益分配逐漸產生矛盾,肖某保遂根據賭場利益重新整合組織,由此在該組織內部逐漸形成兩派勢力。與此同時,肖某保、唐某玉各自發展勢力,並大量購買、準備槍形物、砍刀、匕首、鐵棍、電擊棍等作案工具,相互間為爭奪賭場地盤進行多次滋事和鬥毆,造成多人受傷,嚴重影響吉某地區的治安秩序。

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判處肖某保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

廣州中院在宣判會後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廣州兩級法院近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情況。據介紹,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廣州法院共受理黑惡勢力案件360餘件1750餘人,審結230餘件104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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