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鍋大魚


撞死闖紅燈的人要不要賠?先看看交通法吧!首先,有紅燈的路口肯定不是高速,並且通常都是城市交通路口,有駕照的人都應該學過科目一,科目一明確規定了城市道路依據路況或標識限速30—80不等,其中,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或轉彎處限速30公里,其次,交通法還規定了在紅綠燈,人行通道,學校,公交站臺等區域必須減速,小心駕駛通過,所以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車駕駛,即使是在綠燈放行的情況下也應該是緩慢通過上述區域,碰到行人闖紅燈應該也能控制車速,所以,紅綠燈路口行車限速30公里加看見行人闖紅燈後及時踩剎車導致行人死亡的概率還是比較小的,所以出現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亡的結果基本上都是行人負主責,車主負次責。千萬不要輕易認為綠燈就可以完全無責,好的駕駛習慣必須嚴格執行,我們必須敬畏生命!畢竟,不管怎樣,行人闖紅燈有再大的罪都不應該以付出生命為代價!


愛上大白兔的胡蘿蔔


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實際上筆者不贊成這樣做。態度強硬?再強硬的態度,用於對付法律,也顯得很脆弱。

首先,撞死闖紅燈的人,自己一方未必沒有過錯、沒有責任。

先看看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因此,分析你的行為,撞死闖紅燈的人,如果根據雙方過錯,劃分雙方責任,行人闖紅燈屬於嚴重交通違法,但是機動車在遇到行人不及時正確地避讓,至少是有一定責任的,多數情況下交警會判機動車一方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行人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例如自殺,碰瓷),那麼機動車一方至少要承擔10%(無責)、一般應當是40%(次要責任)、甚至60%(同等責任)。

至於態度很強硬,基本上對自己沒什麼好處。死者的近親屬會起訴到法院,判決後不履行他們會申請強制執行,將肇事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因此,強硬拒賠不是理智的做法。

那麼遇到事情怎麼辦?以下是筆者給機動車一方的建議。

1、密切注意事故後交警的責任認定,如果認為交警的劃分有問題,可以在三個工作日向上一級提出複議申請。不簽字、拒收不影響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2、調解的時候,據理力爭,強調對方的過錯以及對方過錯給自己造成的麻煩和損失,不要遷就對方提出的無論要求。

3、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那更要根據自己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據理力爭,不要隨意聽信法官和稀泥。

4、如果判決已經下達並已經生效,建議還是自覺履行,不履行法院判決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撞死撞紅燈的人,要講人道主義賠償首先應該是設定紅綠燈的主管部門,紅綠燈是作為交通安全法規施行的戒尺,應體現在令行禁止,任何人觸犯,苦果自己吞,不應強加給遵守交規者,如真在某些方面過意不去而實行人道主義也得保險公司一力承擔,否則,什麼法規什麼參保又有何意義?或許按規行駛無意撞人者也還上有老下有小,也在努力拼命餬口過日子,又誰來可憐呢?

最後,整個不太恰當的比喻,戰場上打死非正義之敵,是不是打人者個人要寄些錢物給其家屬安撫安撫?

綜上所講,為什麼闖紅燈屢禁不止,為何許多行人視為兒戲?歸納為:車與行人,大車與小車不管交規偏向弱者有悖於法,使弱者有恃無恐所造成,就像頑皮孩童不得痛打,他便繼續皮下去。


我在宇宙等您


我不知道支持不用賠償的人是不是沒有考過駕照,科一科三科四已經告知你們,開車通過路口,不管是否有行人或車都需要減速慢行觀測路面情況安全通過,並且遇到行人需要停車讓行。能撞死人的車速肯定不低了,起碼你反應不過來,然後看到行人,雖然他是闖燈了,但是你還是要禮讓他,不能因為他違法了你也違法。所以撞死人了,絕對不是無辜的


毛豆先生在廣州


我意見是:作為成年人,都有刑事能力的人連個小孩都不如,小孩都知道紅停綠行,闖紅燈的都不把自己生命放在一線,為什麼司機為他們的不負責任買這百分之十的單?不但不賠償,反之還要賠償司機的損失才正常,這是我的觀點,有意見勿噴


用戶7559674668376


本人61年的,十八歲從拖拉機開起。對於禮讓行人這條是每個駕駛員必須尊守的,也是最人性的。我們開車人在遇到紅綠燈或行人多的地方只要將速度放低點注意一點,對造成交通事故的機遇是很低的,除非是從車空隙或小巷衝出來的人那是無法避免的。在馬路上看到很多駕駛員遇到紅綠燈或行人多的時候不但不減速,還加大油門鳴笛直接搶過去,大有行人不讓我就直接撞死你之式。如果不實現禮讓行人,那司機就不用負責了,在遇見行人的時候膽就更大了,速度也更快了,發生的交通事也就更多了。造成的悲劇也就更悲慘了。


留名3


其實交警判你10%是對車主有利的,如果判死者全責,你覺得死者家人會賠錢你修車嗎?還是得自己掏錢修車。象徵性的判你一點責任,你就可以走自己的保險修自己的車了,至於賠對方多少錢,也是由保險公司去和死者家屬解決,你的損失只是第二年保費上漲幾百塊錢而已。


小狠


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應該先弄清楚兩個概念:

什麼是違法者?什麼是執法者?

闖紅燈者是違反了交通法規,他們是違法者。

對於違法者國家有相對應的處罰標準,並且會按違法程度和性質分別由交警隊、公安部門、法院等國家強力部門來執行處罰。普通老百姓是沒有執法權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是故意撞死闖紅燈的人,那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屬於故意傷害他人致死罪。原因就在於,闖紅燈者確實是違法,但將其撞死的人沒有執法權;就算擁有執法權的辦案人員,也不能對違法人施以超過其法律對應程度的處罰。

所以,為了界定車禍責任,在交通法規中特別制定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上策視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裡面規定,駕駛員在通過路口時,應該減速慢行。你開車撞死了人。首先就是你並沒有遵守這一條,難道這個就不罪麼?只是犯罪情節輕微,不對你進行刑事起訴而已。讓你拿錢出來慰問一下被害人家屬?你還有怨氣?那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應該以無意識傷害他人致死,量刑你願意嗎?


愛看愛思考


這個問題一出來,很多腦殘的人,毫無人性,他們可能都是有車一族,認為行人違章,就可以理真氣壯不承擔一切後果,我也有車,沒什麼了不起,不要一握方向盤就以為自己掌握了生殺大權!

國家制定交通事故處理,在行人全責的情況下,機動車承擔10%,那是有它的道理,因為機動車駛入道路,它就是一個流動的“兇器”,隨時都可能給個人及社會造成及大危害,公共安全大於一切!

在行人與機動車之間,後者太過強大,血肉之軀難敵鋼牆鐵掮。社會是平等的,我們共同享受大自然,共同享受社會資源,你駕駛機動車上路與行人之間,已經行成了不平等,你就應該為那人道的10%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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