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被執行人劉愛齊拒不申報財產行為司法拘留15日的通報

專項行動通報(九) | 關於對被執行人劉愛齊拒不申報財產行為司法拘留15日的通報

2019年10月21日,沭陽縣人民法院在執行某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劉愛齊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決定對被執行人劉愛齊拒不申報財產行為司法拘留15日。現將案情通報如下:​

被處罰人情況

被處罰人:劉愛齊,男,1966年10月21日出生,漢族,系(2019)蘇1322執6221號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住江蘇省沭陽縣桑墟鎮劉寨村一組。

案件執行情況

本案於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行,執行依據(2019)蘇1322民初2854號民事調解書。經查明,本院於2019年8月28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愛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因被處罰人劉愛齊未履行義務,本院已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查明,被執行人劉愛齊收到本院報告財產令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告財產,也未履行義務。

專項行動通報(九) | 關於對被執行人劉愛齊拒不申報財產行為司法拘留15日的通報

處理結果

被執行人劉愛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申報財產,其行為已構成妨害民事訴訟,應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決定對劉愛齊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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