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行政機關“不作為”嗎?


你遇到過行政機關“不作為”嗎?

​普法員在查看資料時發現部分行政機關在“不作為類”行政案件中出現懶政怠政、不依法履職等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不履行法定職責類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中,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源、城建是高發領域。

你遇到過行政機關“不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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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徵地拆遷高峰期,普法員在查看案例中發現這樣一起和拆遷相關的案例。

2016年3月30日凌晨2時,胡某位於濮陽市華龍區天龍市場的房屋被強拆。當時有在場人撥打110報警,同日胡某書面向濮陽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提交報案申請書。中原分局於次日收到,後一直未給胡某答覆。胡某起訴要求確認中原分局對報案不立案查處構成,並要求判令其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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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七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受理報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並說明理由。

在胡某房屋被拆後,向濮陽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報案,被告收到報案申請後,未予答覆,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故判決濮陽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履行法定職責。

公安機關對公民的報案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進行調查;不屬於的,則應告知報案人,並說明理由。公安機關收到報案後不予答覆的,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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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主要存在以下敗訴情形:一是行政機關對申請事項未作任何處理或答覆;二是行政機關明確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三是行政機關遲延履行法定職責;四是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不全面、不具體、不正確等。

普法員認為,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強對行政不作為敗訴案件的研判分析,既要防止懶政怠政的不作為和消極作為,也要防止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的亂作為和不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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