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頒佈職級並行之後,晉升人員超過規定人數,還能晉升嗎?

新公務員法中關於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堪稱大亮點。

現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新公務員法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按照公務員職級並行的條件,公務員基本上每滿兩年即可滿足晉級的條件。但因為受職數限制,公務員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而是需要組織經過綜合考核晉升候選人工作實績、資歷等方面,經研究決定才能確認晉升。

新公務員法頒佈職級並行之後,晉升人員超過規定人數,還能晉升嗎?

具體而言,公務員職級晉升一般來說必須走以下程序:

1、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拿方案;

2、對符合晉升條件的人進行民主推薦或測評,提出初步人選;

3、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

4、晉級公示;

5、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最後,怎麼樣解決符合晉升資格條件人員數超過規定職數這個問題呢?參照以往晉升非領導職務做法,有以下幾個辦法:

新公務員法頒佈職級並行之後,晉升人員超過規定人數,還能晉升嗎?

一是按照一貫的用人導向,綜合考慮公務員的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清正廉潔、資歷等因素,通過比選擇優,讓能力強、有作為的人優先晉升。

二是控制領導職務公務員兼任職級的比例,領導職務公務員可以兼任職級,這也是對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肯定和激勵,但必須保持適度,控制一定比例,否則職級職數都被領導職務公務員佔滿了,職級公務員的晉升通道就會被徹底堵死,也就發揮不出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最大功效。

三是領導職務公務員在職級晉升上應設置一道“閥門”,越過這道“閥門”就要免去所任的領導職務,不能跨越了兩個職級後還繼續任領導職務,這必然會堵塞後來人的上升通道,也不利於用好有限的領導職數與職級職數資源,難以激勵其他公務員新擔當新作為。

新公務員法頒佈職級並行之後,晉升人員超過規定人數,還能晉升嗎?

四是要有一點人情味,受職級職數所限,很多單位都有兢兢業業幹工作卻難以晉級的老同志,這時候也應該向工作表現良好、任職年限較長、臨近退休年齡的老同志作適當傾向,有計劃、分批次地解決這些人的職級待遇問題,體現組織的關懷與溫暖。

無論是哪個層級,可以肯定的是,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會非常多,因此雖然職級崗位比以前躲了,但因為存在共需矛盾,在基層單位特別是縣級部門,職級晉升競爭還是比較激烈的,更多時候仍需要耐心等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