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無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犯法嗎?

有些無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犯法嗎?

有些無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犯法嗎?

很多商品的宣傳可謂是天花亂墜,吹得神乎其神,來扯人眼球,吸引消費者購買。消費者購買後發現,無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可以向法院起訴嗎?犯法嗎?律師對話第601期邀請到史峰鳴律師為大家解答,接下來讓我們一起看一下史峰鳴律師的對話內容。


1.有些無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犯法嗎?

史峰鳴律師答:俗話說的“掛羊頭賣狗肉”是指商家賣的商品和其宣傳的商品不一樣、裡外不一,用來比喻商家以好的名義做招牌,實際上兜售低劣的貨色。商家這種“買羊頭掛狗肉”式的虛假宣傳,是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是違法的。欺詐行為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消費者因為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行為屬於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為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的約束,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法》中將欺詐分為兩種,即損害國害家利益的欺詐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前者為無效行為,後者為可撤銷行為。

2.商家先故意抬高商品價格,再舉辦減價促銷活動的,屬於欺詐行為嗎?

史峰鳴律師答:商家先故意抬高商品價格,再舉辦減價促銷活動的是虛構原價的行為,屬於價格欺詐,當然屬於欺詐行為。價格欺詐是商家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虛構原價也系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之一。

3.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情狀,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史峰鳴律師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消費者遇到這種情狀受欺詐後,可以向法院起訴。

有些無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犯法嗎?

4.消費者因使用商家商品出現過敏的,商家需要賠償醫藥費嗎?

史峰鳴律師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因此,消費者因使用商家商品出現過敏,如果是因商品本身的缺陷造成的,商家需要向消費者賠償醫藥費等損失。

5.有些無良商家擅自更改商品保質期,進行售賣的,該如何定性?

史峰鳴律師答:商家擅自更改商品保質期的行為是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信息時所作的虛假宣傳,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是違法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史峰鳴律師系深圳市律師協會公益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值班律師,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功底。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困擾,不妨點擊文章底部“瞭解更多”獲取史峰鳴律師一對一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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