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法院判決七歲女兒隨母生活,由母撫養,父親老了,女兒有贍養義務嗎?

開心果137223759


什麼是離婚,離婚是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結束婚姻關係,並離開對方重新生活。在離婚案件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而子女的撫養不用置疑的是由父母雙方協商而定,只要雙方接受就是合法的。

01

父母離婚,子女未隨一方生活,不是判決斷離了親子關係

現在生活中,不少父母離婚後,由情人變成敵人,老死不相往來,而且還會教育帶在身邊的子女共同敵對另一方,這樣就導致親子關係受到了極大的破壞。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也不利於孩子內心人格的健全。

法院判決父母離婚,孩子歸誰的問題,更多是考慮監護人的監護能力和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過程來綜合決定的,就是法院認為孩子跟誰一起成長對孩子更有利,一般就會判決跟誰;當然也存在一方放棄撫養權,而遵循意願判決給另一方的情況。

但這些都與孩子和父母的親子關係沒有關係,父母離婚,離斷的是婚姻關係,親子關係還是存在的,不管在誰的身邊生存都一樣,另一方都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02

不管孩子跟隨那一方生活,成年後都對另一方有贍養的義務

孩子可能會因為法院的判決而發生了生活環境的改變,但是改變不了的是既成事實的親子關係,而這種血緣上的親子關係就是孩子索要撫養費,和父母索要贍養費的法律依據。

所以,和誰生活不重要,重要的是原有的親子關係沒有斷離,這樣親子關係的雙方都免除不了彼此之間撫養與贍養的義務。這個義務是法定的,也不是人為所能輕易消除或者排除在外的,只要一方有需要,都可以請求另一方履行撫養或贍養的義務。

03

如果女兒不支付贍養費,父親可以將其告上法庭

養兒為防老,子女從出生開始就註定了將來要為父母養老,就行父母從孩子出生就要竭盡全力去撫養其健康成長一樣。

所以對女兒不給自己養老的事情,父親可以直接將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女兒及時履行養老義務,支付贍養費。

對生活及其困難的老人,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先予支付,在案件未審理結束之前,法院可以直接先要求子女先行支付一定費用給老人養老使用。當然,向子女索要贍養費要以自己的經濟能力為限,父母也不得超過合理要求和標準提出請求。

結語

不管如何,父母永遠是父母,沒有父母就沒有孩子,即使沒有生活在一起,雙方沒有感情,但義務是永遠存續的,除非孩子從小被其他人收養,和別人形成繼子女關係,才可以斷離了與原生父母的親子關係,這樣才可以免除贍養的義務。


悟法析律


我也是7歲父母離婚,法院把我判給我爸了,我媽看我流離失所沒有飯吃,被我爸放在別人家,我媽和我舅就把我領回我姥姥家,我媽後來改嫁帶著我,繼父對我也好,我進門4天叫第一聲爸爸,叫到現在20多年了,親生父親在我小學的時候拿過一次75的書費,買過兩套衣服,沒有管過我,就她倆沒離婚的時候我也是在姥姥家,舅舅家,姨家,來回倒,這麼長大的,因為媽媽要上班,當初她倆結婚也沒有房子,我一直跟著我媽,那個時候的心酸就別提了,要不是我媽的堅強,估計我現在姓甚名誰都不知道了。現在我長大了,我也有自己的孩子了,但是我依然怨恨那個不務正業,不疼愛妻女的人,他現在沒有工作,沒有住房,沒有錢,而且還殘疾了,只能在工地打工,但是我依然沒有辦法收留他,因為收留他,我媽也會怨我的吧,當年他沒少打我媽,當著我的面打,我害怕,我哭,他也打我,多少次這種場景在我心裡忘不掉,如果說讓我養老,我做不到。


夏末初秋195885940


就這個問題,我寫的那個被前妻逼瘋的公務員正是這種情況。

他們夫妻響應當年號召只生了一個孩子,獨生女,女的一直嫌男的沒出息不會掙外快不敢受賄,在女兒九歲時倆人離了婚,撫養權歸女的,離婚後女的以孩子上學要學區房名義,要男方父母給她買了兩套房,此後又以買車名義讓男人把以前的婚房也賣了,賣房的錢女的要走也沒買車,後來又讓男方父母買的車,女兒費用男方家全包,培訓班藝術班貴族學校,男的工資卡一直在女人手裡還不夠,每月男人父母的退休金也要給這女的一半,直到前年女的才把男人工資卡還給男的,但每月還要男人給女兒3千撫養費,撫養費付到他女兒結婚為止,並要求男人年終給女兒2萬大學學費。

現在他女兒都22歲了,從沒主動回爺爺奶奶家看望過老人,多年來除了要錢才打電話,男的因為精神分裂症長期服藥導致高血壓高血糖還有脂肪肝,身體一直不好,一年至少住6次院,他女兒連個問候電話都沒有打過,更不要說照看他,伺候他了。試問各位,這男人老了,他女兒會贍養他嗎?會照顧他嗎?


W善待自己


重點是,父母離婚後,這個父親有給撫養費嗎,盡到了做父親的職責嗎?

如果有,我相信也沒什麼可糾結的,痛快給了就是了。

但是如果沒有呢,生活中我們也存在大量這樣的情況,就是離婚後,一方一走了之,孩子不管,幾十年不見,撫養費一分不給,老了就開始問兒女要錢。

這種情況,我想作為子女其實應該也很難心甘情願的贍養。

那麼法律上,有支持不贍養的情形嗎?

當然有,法律實踐上,如果證明,其父親或者母親對子女本來在身體或者精神上造成了重大傷害,比如虐待,毆打,強姦等惡性行為,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

但是僅僅不給付撫養費不會免除贍養義務,法律上這會是兩個法律關係,關於撫養費,在未滿18歲的時候,如果應該給付的一方不給錢,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對方強制給付,成年後,明顯已經喪失了起訴權利。

類似本提問中,只要證明父親的確做了虐待,家暴等這些行為,也有可能免除贍養義務,但這需要大量的證據證明。否則僅僅通過撫養費,很難實現。

何況法官會認為,還是撫養你到了7歲。

其實每個人的家庭情況不一樣,生活中,的確所有的孩子都遇見的父母都很好,很愛他們。

因此,個人認為,一切可以憑藉自己良心吧,法律上,給付其實一個月也給不了多少。

最主要的是,如果真不想給,你就先讓你父親告你,如果他當年真的做了很多對不起你們的事情,看他有沒有這個厚顏無恥的勇氣了。


廖彩琳律師


父母離婚,女兒由母親撫養,女兒長大以後對父親是不是還有贍養的義務?這要看父親對女兒的成長有沒有盡撫養的責任。

如果女兒在成長的過程中,作為父親的雖然不在女兒的身邊,仍然為女兒付出了撫養費,並且用書信短信等其他方式在關愛的女兒,盡了自己作為父親的責任,那麼父親老了,女兒仍然要的父親盡贍養的義務。如果父親沒有做到,則不用。

經常有一些有關這方面的視頻或報道,, 父母離婚了,女孩兒跟隨母親到了繼父家中,長大成人以後,父親要求女兒盡贍養義務,有的父親甚至達不到目的後,求助於法律或調解組織,將女兒推向道德的審判臺。

而一些評論員審判員在調解過程中,對女兒進行道德綁架,說什麼畢竟留著父親的血,畢竟生了女兒。每每看到這些我都不禁要問,父親在棄養的過程中,想到過那畢竟是自己生的女兒了嗎?想到過女兒也流著自己的血嗎?他們在棄養女兒的時候想到過要對女兒盡撫養義務了嗎?沒有對女兒盡過撫養的義務,有什麼資格去要求女兒贍養自己呢?

其實,當初狠心棄養,事後又想收穫別人撫養出來的成果,說到底,還是父親的自私,而那些要求女兒為棄養女兒的父親盡孝也是一種不公平的道德綁架。如果父親想讓女兒為自己盡孝贍養,最好在女兒年幼的時候就付出自己的努力,先盡一儘自己作為父親的義務。

一飲一啄,皆是因果,不管父母離不離婚,如果父親對女兒進了撫養的義務,女兒也應該盡到贍養的義務。反之則沒必要。


萍風竹雨123


我說一個真實事情:我一朋友大我6歲,我倆認識就知道他沒有父母。他是從馬家山落戶到我們這裡的,在這裡自己蓋房子、自已娶媳婦、沒有兄弟姊妹,後來又有了一雙兒女。生活過的天比一天好!突然一天,他兒子叫我去他家,說:我們家來了一位奶奶,我媽讓你去我家。我到朋友家看到一位古稀老人,滿頭白髮,衣衫不整。小吳媳婦說明情況,我也不會勸人了!事情是這樣的:大概在四十年前,我朋友小吳(名子叫小吳),六七歲的時候,母親跟別的男人跑了,父親放羊出了意外摔死山崖。小吳一個人吃百家飯長大,最後因貧窮,落戶到我們這裡,後有了我和孩子。她幾十年都沒有音訊,在外面浪夠了!現在回來讓我們養老,我們堅決不養!我的朋友也很為難!不養老吧?她是母親。養老吧?唉…!她一輩子…問我怎麼辦?我也不知道了。大家說養嗎?


侯馬袁


這樣的現象非常普遍,父母離婚後,年幼的孩子必然會隨一方生活而不隨另一方生活。那麼跟隨一方生活的父(母),盡到了相應的撫養義務,孩子一定會感恩的。但是不跟隨一方生活的父(母),對孩子就缺乏管教了,甚至於一方連撫養費都不承擔。

就像本案中的事例,女孩由母親撫養。如果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父親老後,女兒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嗎?



答案是:有!

第一,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雖然父母離婚了,但是女兒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女兒。女兒隨母親生活,這是法院的判決或者是兩個人調解的結果。

女兒雖然不隨父親在一起生活,但是其父女關係是天然存在的,是割不斷的。

第二,女兒未隨父親生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親就應當負擔子女撫養費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但是也有一些情況:父親無力支付撫養費或者是拒不支付撫養費。

這種情況下直到女兒長大成人,也許父親都沒有盡一點撫養義務。這是作為父親的失職和錯誤,應當受到譴責。

第三,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即使是父母已經離婚,即使是父親從沒有盡到自己的撫養義務,但是隻要父母子女關係存在。那麼在父親年老的時候,子女都有贍養父親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並不是說贍養義務與撫養義務是對等的。

所以作為女兒,也不要太過計較。當父親年老的時候,該盡贍養義務還是要盡贍養義務的,畢竟他是你的親生父親。


法重情深


一般對於父母離婚來說,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哺乳期內不能離婚,如果孩子在兩歲內,一般都會判給孩子母親,而父親自然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成年。

而在該案件中,這對父母離婚時孩子七歲,法院判決孩子由母親撫養,應該是父親一直承擔孩子撫養費到成年,所以說將來父親老了,那麼作為女兒,就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當然,如果說父母離婚後該父親因為經濟原因,而孩子母親並沒有要該父親支付孩子撫養費,這孩子將來贍養義務來說,也可以不贍養,但是這種情況主要看孩子的良心了,畢竟血肉之親,血緣關係在那擺著,孩子可能會贍養自己的父親。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但這個義務也是有前提的,孩子未成年的時候,父親或者母親沒有給孩子盡到撫養義務,那自己老了要孩子來贍養,自然就不該。


珞珈社






法與罰


您好。因為涉及到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們先從法律角度來理解這個問題。

1、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仍有撫養義務

之所以先來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而人們內心也一直是追求平等和公平的,在要求女兒贍養自己以前,也應當檢查自身是否盡了身為人父應盡的撫養義務,畢竟這個社會以德報怨的情況還是少數。

根據《婚姻法》第36、37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七歲的女兒即使判給了母親,父親依然有義務支付成長必需的撫養費,同時婚姻法賦予父親對女兒的監護權和探望權,不因離婚而受到限制。所以即便離了婚,父女間的感情和撫養關係也不應隔斷。

2、兒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婚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30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管父母離婚與否,孩子和父母的親子關係是不會改變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不會隨父母離婚而終止。雖然女兒由母親撫養,對父親依然有贍養義務,即使不能事必躬親,也應當支付一定的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

第13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所以,無論是父親對女兒的撫養義務,還是女兒對父親的贍養義務,都不會因離婚而中斷、改變。從道德角度來說,雖然法律規定了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等義務方式,但如果真的想做到老有所依,父慈女孝,還是應當在平時就維繫好親情,否則親人之間就只剩下了冰冷的金錢給付關係。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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