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病報銷比例提至60%以上

大病報銷比例提至60%以上

享受條件不按病種,按醫療費用

建立健全大病保險制度,是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有力保障。昨天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我市即日起進一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2萬元以上,報銷比例提高到60%及以上。

大病保險制度是在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基礎上的個人負擔費用的再保障。今年1月起,我市建立起全市統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統一保障範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經辦服務,解決了多年來城鄉醫保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數據顯示,今年1—9月份,我市共有36316名參保人員享受了大病保險待遇,大病保險支付42344.03萬元。

“基本醫保加大病保險的再保障,大大減輕了居民看病負擔。”市醫保局待遇保障處相關人士舉例說,我市一位參保患者的醫療總費用111.7萬元,其中醫保範圍內費用100萬元,最終統籌基金支付了36萬元,大病保險支付了46萬元,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達到82%。

根據市醫保局、市財政最新共同出臺的《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南京人的大病保險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繼續執行2萬元的基礎上,對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4萬元至6萬元(含6萬元)報銷比例分別由原50%、55%統一提高至60%。即2萬元至8萬元(含8萬元)報銷比例60%,8萬元到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比例65%,1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70%。進一步提升高額醫療費用保障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成員等9大類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仍按減半政策執行,起付標準1萬元,各費用段報銷比例在普通人員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同時,通過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困難救助醫療費用結算體系,實現困難人員一站式結算。

提高大病保障待遇,資金從哪裡來?市醫保局副巡視員張峰介紹,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分別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劃撥,參保個人無需另外繳費。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從人均669元增加到1034元,本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的調整,將從財政補助增加部分中劃撥20元,個人繳費標準不做調整。

大病保險,是不是隻有腫瘤、心臟搭橋、肝移植等大病患者才可享受?“大病保險的享受條件不是按病種,而是按醫療費用,以此實現大病保險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市醫保局待遇保障處處長周建平告訴記者,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醫保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中(職工醫保包括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居民醫保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在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基礎上,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2萬元以上的部分,將由大病保險費用段和比例予以支付。

內容來源:南京日報記者 顧小萍 通訊員 繆世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