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宣判15人涉黑案 主犯數罪併罰被判十六年二個月

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對夏磊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夏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二個月,並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夏磊2013年4月刑滿釋放後,利用朋友關係,先後糾集周鵬、陳海等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以朋友吸毒、討要債務、獲取高額收益等為由,採取毆打、滋擾、糾纏的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隨意毆打多人,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為賭場組織者、參賭人員提供高額貸款,嚴重擾亂了他人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逐漸形成以夏磊為組織者,周鵬、陳海為骨幹成員,沈國橋、沈超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並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紀律和活動規約。該組織成員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濟利益40餘萬元,部分違法所得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經濟支撐,部分違法所得用於組織成員生活、娛樂。該組織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殘害多名群眾,對全椒縣襄河鎮及周邊地區的賭場形成非法控制和產生重大影響,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人民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夏磊為首要分子的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1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內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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