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沙堆“無主物”,銷售獲利觸法網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洋浦某公司土地巡查管理員,其巡查管理區域內有堆沙子經通告長期無人認領。犯罪嫌疑人羊某明跑工程,販賣沙子等建材,其與王某相識,得知王某處有“無主”沙子後,遂想販賣獲利。王某見沙堆長期無人認領,為貪圖小便宜,應允羊某明拉走沙子販賣。羊某明找到需要沙子的符某壽。羊某林、符某壽組織多輛十二輪卡車將沙子拉走,堆放至儋州東成鎮某處。犯罪嫌疑人羊某明因此獲利2.7萬餘元,羊某林獲利近萬元。為感謝王某的幫助,羊某明給王某好處費6000元。經鑑定,涉案沙子價值9萬餘元。

被害人陳某妍發現沙子不見後報警,民警通過運輸沙子的十二輪卡車信息,順藤摸瓜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羊某明、羊某林等。犯罪嫌疑人羊某明、羊某林得知沙子繫有主物後,積極尋找聯繫沙子主人賠禮道歉,並退還了贓款。犯罪嫌疑人羊某明還部分賠償了被害人陳某妍的損失,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洋浦公安局於2019年10月29日提請批准逮捕後,洋浦檢察院辦案人員根據在案證據材料形成的證據鏈,認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羊某明的犯罪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鑑於犯罪嫌疑人王某、羊某明已退還全部贓款,已部分賠償被害人陳某妍損失,被害人已諒解,且犯罪嫌疑人王某、羊某明系初犯、偶犯,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無社會危險性,洋浦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某、羊某明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同時引導公安機關進行下一步的偵查取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文 | 鄢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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