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特殊病門診待遇申報流程又簡化

近日,記者從邯鄲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方便邯鄲市廣大特殊病患者就醫購藥,邯鄲市城鎮職工特殊病門診待遇申報流程再次簡化。

據瞭解,簡化流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取消城鎮職工特殊病每三年需年檢一次的規定,不再進行年檢;取消城鎮職工特殊病診療證,患特殊病的參保職工在門診就醫、購藥,只需社保卡就可辦理;城鎮職工特殊病鑑定不需要再跑醫保局,在邯鄲市特殊病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並治療特殊病的參保職工,出院後即可在就診醫療機構申報特殊病門診待遇。

此外,參保職工如在異地或邯鄲市非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確診並治療,出院後攜帶就診醫療機構的診斷書、住院病歷及職工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等相關資料,到邯鄲市特殊病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特殊病門診待遇;特殊病患者按要求填寫《邯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門診待遇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經特殊病鑑定定點醫療機構對相關資料認定後,由特殊病鑑定醫療機構將電子《申報表》在2個工作日內傳至醫保局特殊病管理部門,醫保局特殊病管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申報表》錄入慢特病醫保管理系統。此後,患者方可憑醫保卡接受特殊病門診待遇。

城鎮職工特殊病門診享受待遇包括:《申報表》錄入慢特病醫保管理系統後,參保職工即可憑社保卡在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享受特殊病門診待遇。異地安置和常駐外地職工的特殊病患者在居住地二級以上醫保定點醫院門診就醫診治的,持社保卡和診療方案(處方)、發票等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障局報銷。因當地特殊病定點醫藥機構條件所限或無藥的,確需轉外進行門診治療或購藥的,需經醫保特殊病管理部門核准後方可報銷。未經醫保特殊病管理部門核准在其他醫藥機構門診就醫治療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邯報融媒體記者周聰實習生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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