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之一二三四

一個時間點

  4月1日,是適用交通費進項稅額抵扣政策必須關注的一個時間節點。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兩類員工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中的旅客僅指兩類人:一是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二是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三類憑證

  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憑三類憑證抵扣進項稅額: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過,購買方為個人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三是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運憑證。客運憑證包括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如果票據上沒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或者是手寫的旅客身份信息,則不能作為抵扣憑證。例如定額汽車客票,就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四種計算方法

  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抵扣多少進項稅額呢?針對取得的憑證不同,有四種計算方法。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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