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10月17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对苏某汉、苏某洋等6名被告人

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苏某汉等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六万元不等;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本案是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并公开宣判的

第一宗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汉、苏某洋自2017年3月开始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社区合伙经营深圳宝济门诊部,苏某汉、苏某洋为诊所老板、股东,各占50%股份;

苏某负责门诊部的日常管理及财务。宋某珍系妇科医生,全面管理妇科科室业务,其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非法从事人流手术

雷某鹤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冒用医生身份参与治疗并操作手术

;严某系妇科护士。

宋某珍、雷某鹤、严某等三人互相配合夸大病情欺瞒患者骗取高额治疗费用甚至使用暴力、威胁迫使女性患者接受加价治疗

当患者意识到被侵害而投诉时,由苏某汉、苏某洋、苏某出面协调、退钱,摆平事端。

经查实

2017年至2018年

被害人李某丽等五人

共被强迫交易人民币30984

被害人罗某梅等四人

共被诈骗人民币27589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

宝济门诊部以被告人苏某汉、苏某洋为纠集者,被告人雷某鹤、宋某珍、苏某、严某为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诊疗过程中,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就诊患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苏某汉等六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患者接受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六名被告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综上,苏某汉等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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