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受害人家属称“度日如年”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受害人家属称“度日如年”

庭审现场。浙江省高院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粟裕

11月11日,“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封面新闻记者从浙江高院获悉,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一审宣判后,熊志城以“患精神病为由”提出上诉,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1日上午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病鉴定,浙江高院并未同意该请求,因为此前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进行过鉴定了。“庭审过程中,熊某并没有表现出悔过的意思。”

封面新闻记者从浙江高院了解到,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受害人家属称“度日如年”

庭审现场。浙江省高院供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害人系国内知名高校本科毕业,刚留学归国,无辜受害,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开庭前,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与合议庭成员反复研判案情,并实地踏看案发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为此,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结果公布后,谭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将继续追究景区的责任,他认为女儿死亡原因于景区安保不力有关,凶手熊志城此前在灵隐景区待了三天,一直在寻找作案对象和熟悉景区环境,但是这一点景区工作人员并引起重视。谭父认为,更为关键的是,有游客听见呼救声响,景区人员并未有人发现,导致悲剧的发生,灵隐景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天生活度日如年很痛苦,尽管过去一年还是很痛,剥夺了我应有的快乐,我一直等待法律将带来正义。”谭母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不会接受施害者熊某的道歉,希望尽早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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