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72種涉非法經營罪情形的梳理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又給非法經營罪“家族”增加了一道司法解釋。要說非法經營罪是個“家族”一點也不為過,因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獨特的兜底條款,讓這個罪名成為我國現行刑法上最有影響力的口袋罪。

到底非法經營罪的口袋有多寬?恐怕沒人說的清楚,因為這是個典型的行政犯,它可以隨著行政法規的變動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形成新的構成要件。筆者曾經在2016年整理過58種可能觸犯非法經營罪的情形,近日再次梳理發現已經至少有72種情形了。當然,筆者也不能保證全部內容精確,所選案例也並非都無爭議。僅供參考與交流,歡迎查漏補缺。

72種涉嫌非法經營罪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6)

1

進出口許可證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

2

進出口原產地證明

3

證券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

4

期貨

5

保險

6

資金支付結算

司法解釋/文件(26)

序號

行業/行為

入罪依據

7

外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號)

8

出版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30號)

9

國際電信業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公通字〔2002〕29號)

10

瘦肉精等添加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26號)

11

食鹽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檢發釋字〔2002〕6號)

12

預防、控制傳染病期間哄抬物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

13

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開展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3號)

14

賭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

15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信息產業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法發〔2007〕38號

16

證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8〕1號)

17

POS機套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2018修正)

18

菸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7號)

19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20

麻黃鹼類複方製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2〕12號)

21

煙花爆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

22

非食品原料及生豬屠宰、銷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

23

麻黃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公通字〔2013〕16號)

24

有償刪除信息、有償發佈虛假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25

“黑廣播” “偽基站”、無限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設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公通字〔2014〕1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1號)

26

藥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4號)

27

賭博設備或軟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7號)

28

電視網絡接收設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新廣電發〔2015〕229號)

29

非法販賣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

《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15〕129號)

30

危險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

31

興奮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6號)

32

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9〕24號)

行政許可(29)

序號

行業/行為

入罪依據

33

醫保卡套藥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34

房地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5

種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36

民辦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37

報廢機動車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38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9

糧食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40

農藥

《農藥管理條例》

41

獸藥

《獸藥管理條例》

42

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43

疫苗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44

徵信

《徵信業管理條例》

45

國際勞務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46

燃氣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47

石油成品油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48

保安服務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49

彩票

《彩票管理條例》

50

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51

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52

易製毒化學品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53

道路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54

網吧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55

國際海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56

電影

《電影管理條例》

57

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58

限制進出口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59

導彈相關物項和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

60

生物兩用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

61

軍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其他判例(11)

序號

行業/行為

入罪依據

62

行業評選活動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4)海法刑初字第1114號案:擅自以國家科研事業單位的名義,組織非法的全國性行業評選活動,並向企業收取評選費用,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63

骨灰存放格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一中刑終字第03706號案:預售、炒賣骨灰存放格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64

中外合作辦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終字第2083號案

:行為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使用海外註冊機構委託招生名義,非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擾亂教育培訓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65

違法建設、銷售房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高刑終字第596號案: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在無建設、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建設、銷售房屋,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66

外掛軟件代練升級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2年第2期:利用“外掛”軟件“代練升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中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67

討債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終字第274號案

:以牟利為目的,依託調查公司,非法經營為他人追討債務、調查個人隱私等業務,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

68

城區違章搭建商鋪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翁士喜非法經營案:未經許可,違反國家規定,在城區違章搭建商鋪並以招商為名義收取租金,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構成非經營罪。

69

有償運作招投標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初字第646號案:劉志軍案中侯軍霞為了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間接與多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行為人等人幫助這些企業在多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中標後,行為人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構成非法經營罪。

70

私設收費路障

(陝西省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朱明遠等人非法經營案:村幹部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在承包經營的農村集體土地上修整道路,實際作為公路來使用,並私自設障向過往車輛收費,非法經營額數額巨大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71

無真實交易辦理票據貼現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2010)南刑初字第297號案: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行為人通過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辦理票據貼現並獲取相應費用,其行為屬於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經營行為,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2

網上代購隱形眼鏡、美瞳

人民法院報案例喬某某非法經營案(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隱形眼鏡、美瞳、護理液是植入體內或長期接觸體內的眼科光學器具,屬於三類管理類別的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應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才能允許經營。行為人在無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上代購的方式銷售隱形眼鏡、美瞳、隱形眼鏡護理液,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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