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明朝、陳學明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 | 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明朝、陳學明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

11月21日上午,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被告人陳明朝、陳學明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陳明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主犯陳學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林桂康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二個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並處罰金。

經查,2013年下半年開始,被害人翁某等34戶業主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後,陸續在玉屏街道融北社區內新建住宅。以被告人陳明朝、陳學明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所在社區老年人體育協會名義,糾集部分村民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擾業主施工,強行向業主索要“贊助款”共計人民幣134萬元,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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