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涉水車夥同朋友製造事故騙保,獲刑兩年半

男子買涉水車夥同朋友製造事故騙保,獲刑兩年半

11月26日,長沙天心區法院,被告人胡某因騙保正在受審。圖/記者周凌如

紅網時刻11月27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 周智勇 張慕子)在被告席上,提到了還未滿週歲的兒子,胡某哽咽了。

胡某大學畢業後自主創業,慢慢有了自己的汽修廠。在經營困難時,他借下了5萬元高利貸,漸漸滾成了鉅額債務。

為了還債,他低價購買了一臺涉水車,夥同朋友製造交通事故騙車保。

胡某投案前一天,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

欠下高利貸後,在長沙寧鄉經營汽車修理廠的胡某每天接到四五十個催債電話。他決定鋌而走險,夥同朋友將車開進池塘,謊稱車禍來騙保。

胡某拿到了8萬元的保險賠償,沒想到被人實名舉報,騙局也就此被戳穿。

11月26日,胡某與黎某站在了天心區法院的被告席上。提到自己不足週歲的兒子,胡某哽咽了,說:“我知道(違法),但是我沒有辦法了。”

為經營汽修廠借高利貸

用胡某的話講,他大學畢業後自主創業,從洗車到經營汽修廠,成家生子,生活幸福美滿。

“我不打牌也不賭博,錢都用來給員工發工資,維持汽修廠的經營。”在汽修廠經營困難時,胡某找人借了5萬元高利貸。“750元一天的利息,一個月就要還幾萬元,而且5天收一回利息。”

胡某拆東牆補西牆,很快撐不住了。“利滾利,我一共欠下了40多萬元的高利貸,再加上欠親戚朋友的錢,欠下了百萬元債務。”

“不還錢,他們就每天來找我。一天打四五十個電話,開著車在門口等我,晚上在我店裡坐到凌晨一兩點。”在這樣的逼迫下,胡某接受了對方給他出的主意,製造假的事故現場騙保。

胡某選擇了一臺曾涉水的越野車。2018年7月初,胡某客戶的一臺越野車曾泡在水裡,獲得理賠後送來胡某的汽修廠修理。“車子經過大修後,雖然還能開,但也就值2萬元左右,他就將車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我。”

同年7月13日,胡某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統稱陽光保險)業務員姜某處隱瞞該越野車曾涉水的事實,為該車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等險種。因為修理廠和業務員經常合作,辦理保險時只看了行駛證和身份證,也沒有現場驗車,業務員就按照行駛證的情況投保了。實際價值2萬多元的車,被保額達到了14萬餘元。

聯合朋友騙保8萬元

去年12月24日,胡某給朋友黎某打了個電話,想拉黎某一起賺錢。之所以選擇黎某,是因為胡某覺得“黎某無依無靠,也欠著別人很多錢,事後給他一筆錢就能打發了”。

胡某與黎某兩人見面後商定了詳細計劃,由黎某將快報廢的涉水越野車開到寧鄉附近鄉間池塘裡,以意外事故報險。胡某許諾,事成之後分給黎某1萬元好處費。為了不被人知道,胡某還囑咐黎某,不要在微信上聊天,有事用電話聯絡。

去年12月26日,胡某通知黎某來汽修廠取車。當日18時許,黎某駕駛該車至寧鄉市田坪鄉竹山村大霧寺附近一水塘邊,見四周沒人,將車故意駛入水塘。“當時車裡進水,車門打不開,我從事先開啟的左前車窗逃出。我爬出來後,車由於慣性繼續往池塘中心滑行。”

上岸後,黎某按照胡某的要求報警、報保險,然後電話告知胡某已完成任務。黎某向陽光保險報險稱,是他埋頭點菸時不小心將該車駛入水中。隨後,吊車前來將車吊起拖走。

今年1月18日,陽光保險向胡某支付8萬元汽車維修費。胡某取得該8萬元後將其中6000餘元分多次支付給黎某,其餘款項用於償還其個人債務。

為了避免被發現,黎某按照胡某要求刪掉了轉賬的微信聊天記錄。“胡某告訴我這是詐騙行為,怕公安機關來查處。”

投案前一日與妻子離婚

今年6月,胡某、黎某的一個共同的朋友實名舉報,將真相告訴了陽光保險。

9月4日,陽光保險報案至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該局於同日將黎某抓獲歸案。胡某於9月24日主動投案,二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實。

在胡某主動投案前一日,他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

“胡某,你的孩子還不滿一歲,他正是需要爸爸的陪伴與關愛的時候,為人父母者,比知識傳輸更重要的是信念教育,比經濟基礎更重要的是人格引導,捫心自問,你這樣的行為是否與你父親的身份相符?”聽到公訴人的話,胡某低下了頭。

經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胡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黎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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