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被撞成十級傷殘卻還要擔責?敲黑板:過馬路時,這件事不能做!

不少人都有過馬路時邊走邊看手機的壞習慣。這個壞習慣到底有多糟糕呢?近日,海寧市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可以給“低頭族”們好好敲一敲警鐘。

事情發生在2013年12月的一天,20多歲的韓月(化名)過馬路時,非但沒有走人行橫道,還邊走邊玩手機。意外就在此時發生:因為在看手機,她沒有注意到一輛高速駛來的小轎車,不幸被車子撞倒,致使後腦著地。小轎車駕駛員雖立即將韓月送往醫院治療,但由於傷情非常嚴重,韓月前前後後住院了1000多天,花費了100多萬元醫療費,仍落下了十級傷殘。

由於醫療費用較高,韓月和駕駛員及保險公司一直沒有達成賠償協議。為此,韓月將駕駛員及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70餘萬元。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發現,這次交通事故經海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駕駛小轎車的駕駛員因超速且疏忽大意,需要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韓月因未從人行橫道通過,且因在看手機,未盡到注意義務,故也要負次要責任。這也就意味著,韓月的損失,有一部分需自行承擔。

為此,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並向雙方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賠償韓月各項損失合計60萬元,駕駛員則繼續賠償韓月損失12萬餘元(之前已賠償了20多萬元),剩餘部分則由韓月自行承擔。

法官提醒,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一方對事故發生有責任,那麼其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需要按責任自行承擔一部分,這一部分既不能要求駕駛員賠償,也無法向保險公司理賠。不論是駕駛交通工具還是步行,都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不能盯著手機而忽視路況。別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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