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歆
《證券日報》記者12月2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安全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淨資本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9月20日-10月27日,銀保監會曾就此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相比徵求意見稿,《淨資本管理辦法》完善了淨資本監管報表部分項目的說明,如在信用債券相關項目中增加了對短期信用評級的說明,明確信用債券短期信用評級為A-1的歸入AAA級以下、AA級以上等;對於市場機構提出的放寬自有資金運用範圍等建議,考慮到《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淨資本管理辦法》作為配套制度需保持一致,下一步,銀保監會擬結合理財子公司發展實際,在理財子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進行統籌研究。
據介紹,《淨資本管理辦法》充分借鑑了同類資管機構的淨資本監管要求,並根據資管新規、理財新規提出的新要求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特點進行了適當調整。
根據《淨資本管理辦法》,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應當符合兩方面標準:一是淨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二是淨資本不得低於風險資本,確保理財子公司保持足夠的淨資本水平。理財子公司董事會應當承擔本公司淨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淨資本管理工作。理財子公司應當定期報送淨資本監管報表,並對相關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及時報告相關監管指標出現的重大變化,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淨資本管理情況。對於不符合淨資本管理要求的理財子公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制定《淨資本管理辦法》是落實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辦法》等制度要求的具體舉措。通過淨資本管理約束,有助於引導理財子公司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堅持業務發展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業務盲目擴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於確保同類資管機構公平競爭,防範監管套利,促進我國資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還將持續做好配套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理財業務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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