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編制後,事業編人員如果想轉公務員哪種“通道”最合適?

公務員處在改革的熱潮,同樣隨之而來的事業單位改革也如火如荼進行中,而近期也頒佈了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些相關條例,尤其針對於這些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或者是即將考入事業單位工作的人來說都是需要我們具體去了解的,那麼具體改革會有哪些變化呢?

首先重要的一條是編制取消

目前在我國大概有3000萬的事業單位編制,對於我們國家的財政來說是一個“負擔”,而現在自從這個新的規定頒佈以後,各個省份也開始陸續的去編制化,很多省份對此作出的相關措施是凍結所有空缺的事業編制,在編人員也是隻進不出,一個新穎的制度“聘任制”應運而生,對於一些新招進事業單位的人員來說,只簽訂用人合同。

這個情況下讓很多考生開始猶豫起來,不知道還有沒有考的必要,畢竟現在的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跟公務員完全不能相比較,如果不去考的話,公務員競爭壓力可不是說說而已的,怕自己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最後還是考不上。

編制的取消帶來的就是很多人眼中穩定性下降,但絕不是大家眼中的事業單位“臨時工”的性質。大多隻是將編制改聘任制,這個聘任制不同於一般企業,並且同在編人員同工同酬,只要在崗期間不犯原則性錯誤就基本還是“鐵打的飯碗”。

取消編制後,事業編人員如果想轉公務員哪種“通道”最合適?

工資一定幅度的增長

新的規定下發以後,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相比之前也有了一定的增長,並且根據所處的崗位和級別不同,基本工資都有一定幅度的上調,對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工資標準也提升了一部分,相對於前幾次改革這次改革後工資增加的幅度對比前幾次改革也提升了許多,如果換算成具體的數額的話,也就是相當於每個月增加了將近300元的工資。

對自主擇業人員進行補償

由於種種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編外人員下崗的問題在新的規定中也給出了新的解決辦法,對於下崗後自主擇業的人員進行一定金額的補償,一般對於編外人員的補償是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對於經濟情況實在困難的個人以及家庭,會安排到一些公益崗位上來進行就業。

於是乎很多事業編人士“慌了”。事業編人員如果想轉公務員哪種“通道”最合適?

比較正規的“通道”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怎麼理解調任,就是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想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害怕取消編制無保障,那就走調任這條路,調任成功滿足下麵條件即可。

1、年齡

調任廳局級,年齡不得超過55週歲,縣市級領導不得超過50週歲,其他職務則不得超過45週歲。

2、學歷

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要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文憑,調入市級以下機關任職的,具有大學專業以上文憑。

3、工作年限

像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經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當前改革的形勢,現在事業單位似乎變得不是那麼的炙手可熱了,但是還是值得我們去選擇的,因為隨著門檻的不斷提高,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也會越來越高,而且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在事業單位就業還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選擇。後期也能通過調任轉編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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