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手术后忘记将1.5米长导丝取出 家属:至今没道歉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商网、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8年10月1日,家住陕西省宝鸡市的朱女士,发现左侧肋协部出现了淤青和一些鼓包。刚过了国庆,10月8号一大早便赶往宝鸡市中医医院门诊皮肤科就诊,而彩超探查的结果,却将朱女士吓了一大跳,医生发现她的左侧胸部下居然有一根大约115mm的金属异物!随后进一步通过拍胸片更是惊人的发现,朱女士体内的金属异物已经穿过了心脏到达了耳下,随时都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医生手术后忘记将1.5米长导丝取出 家属:至今没道歉赔偿

金属异物到底是什么东西?又是怎么进入体内的?会引发什么疾病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带着一连串的疑问,朱女士焦急的追问着医生,而医生一时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并要求朱女士立即住院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看着一脸茫然的医生,惊慌的朱女士想到自己不到两个月前才在这家医院做了一个左下肢静脉曲张伴血栓手术,难道是上次的手术出了什么差错吗?一想到这,她的心里变的更加不安了...

朱女士一家人决定去别的医院再检查看看,心理还想着希望是搞错了,不然本就拮据的家庭和每况愈下的身体,真的遭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第二天一大早便去了宝鸡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认真的咨询和反复的确认,才得知问题的严重性和手术的风险,检查结果犹如一道晴天霹雳降临在她的面前,巨额的手术费医药费、疼痛难忍的病痛和精神上的折磨,都让朱女士痛苦不堪。

2018年10月9日下午,无助的朱女士只能又回到宝鸡市中医医院,寻求解决方案。沟通协调后朱女士在宝鸡市中医医院外科住院,开始接受治疗。当日下午5点左右,经过医院商讨救治方案,朱女士被告知需要前往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手术,院方也对家属表示会全权负责救治,并且会上报医院高层领导,安抚朱女士一家人安心的尽快进行手术。

2018年10月9日晚上22点,朱女士便在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办理了住院手续。病情紧急,医院决定对她进行开胸骨及心脏手术。当天晚上23点朱女士便进了手术室,手术进行2小时40分钟左右,一直到第二天1点40分。手术中从朱女士的心脏里取出那根1.5米长的医用导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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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虽然顺利,可是为防止本就病弱的朱女士受到感染风险,凌晨3点左右,朱女士被推进了ICU继续进行细心照料。11日中午,已经苏醒的朱女士从ICU转入心血管外科重症病房进行观察。2018年10月18日,脱离危险期的朱女士便转院至宝鸡中医医院外科进行观察及治疗,一直到2018年12月12日才正式出院。

朱女士的女儿说:“这个手术对我母亲的伤害很大,她的胸前也留下了一条长长的疤痕。只要母亲身体恢复的好,疤痕这都不算什么。医生说以后都不得做磁核共振这种检查,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在做开胸手术的当天,宝鸡市中医医院的本来应该全权负责缴纳手术费的,因为我们当时走的匆忙手术费没有带够,我们找宝鸡市中医医院跟我们一起随行的张某凑手术费的时候,甚至都找不到他。因为手术费不够,当时病情又紧急,在选择固定胸骨时没有用更好的好的钛。”

“母亲18年12月12日治疗结束回家以后,身体真的是一天不如一天,稍微挪动都能感觉胸前隐隐作痛,本来只是看一个小病而已,没想到却出了这么大的问题,医生说将来可能会有心脏病的问题。”

2019年1月底,朱女士将宝鸡市中医医院起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9日,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并举行听证会并进行检查。

鉴定结果表明:1、宝鸡市中医医院对朱女士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过错具有全部原因力作用。2、朱女士心脏异物取出术后属九级伤残。3、朱女士的务工期限为210天。护理期限为100天,营养营养期限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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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朱女士胜诉,判决宝鸡市中医医院赔偿朱女士228801.93元。

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而类似于本案朱女士这样的因为院方在管理和操作流程上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却少是极罕见的,每一次都能引发网友的呼喊和媒体的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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