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縣人民政府關於嚴防森林火災的通告

青府通〔2019〕7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從本通告發布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社會共同參與。

三、森林防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嚴禁在林區及林區周圍100米範圍內吸菸、玩火、野炊以及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嚴禁燒荒、燒草皮灰、燒作物秸稈及廢棄物料。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檢查,全力排查和清除火災隱患,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加大對重點地段、重點部位的巡護,確保不發生森林火災。對未成年人、智力障礙和精神異常人員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監護,嚴防因監護不力引發火災。

五、凡違反本通告者,由縣林業園林局依照國家、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後,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不得動員未成年人、孕婦、殘疾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

青神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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