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印發《實施意見》鼓勵企業單位錯時共享停車設施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停車資源配置效率,增強有效供給,提升城市公共服務和綜合承載能力,切實改善城市出行環境,緩解城市停車矛盾,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體育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1、在中心城市學校醫院等加強停車設施布點

《實施意見》適用範圍與上位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相一致,重點為城市建設區(建成區)、城市雙修規劃範圍等區域。以規劃引領,保障供給,簡化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健全制度,規範管理等原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新格局。

統籌考慮城市停車現狀及長遠停車供需關係,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按照國家標準規劃車位比例,明確停車設施佈局、規模和建設時序。將停車設施規劃作為城市補短板、老舊小區改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中心城市的學校、醫院、體育場、旅遊區等矛盾比較突出的區域,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布點。統籌城市功能分區的區位特徵、用地屬性、停車供需矛盾,完善城市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2、開發利用城市邊角地 謀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

綜合使用土地建設停車設施。停車設施用地必須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綜合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充分利用高架橋蔭、無法獨立開發土地、高壓線地下空間、既有未利用空間、城市更新土地等建設停車設施;開發利用城市邊角地謀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並做好臨街立面美化。加大“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釋放空間,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老舊小區改造要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停車設施。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居住小區等土地使用權者挖潛增建立體停車設施,儘快補齊停車難區域所欠“舊賬”。

3、未按規劃許可配建停車設施 不辦驗收手續

科學合理配建建築物停車位。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未按規劃許可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嚴格排查整治建築配建停車位挪用行為,市縣(區)停車設施主管部門每兩年核查一次,確保停車供給。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標準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住宅停車位配建標準,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

4、制定減免機械式停車設施的 年檢費用政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降低公共停車設施用地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政府投資利用城市公共設施(公園、綠地、廣場等)地下空間建設非營利性公共停車場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對於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可參照相關特種設備安裝標準執行。停車場權利人可依法向停車場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減免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年檢費用政策,切實降低經營者的成本。在滿足消防、安全及周邊住宅建築間距和日照,並處理好周邊關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停車設施退地界及與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間距要求。

5、鼓勵個人企業單位等 錯時共享使用停車設施

積極推進智慧停車系統建設。加大物聯網、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無感支付等新技術應用,實現停車信息查詢、停車位預定、停車泊位誘導、停車便捷收費等功能,提高停車設施週轉率。鼓勵引導個人、企業、單位等停車設施資源錯時共享使用,對開放錯時停車的個人、企業、單位要納入城市智慧停車系統管理,各地市要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全面提高停車資源使用效率。

嚴格治理居住區消防通道佔用行為。優化公共停車設施經營環境。進一步規範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泊位設置不得佔用人行道,保障通行路權,保證人行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區域內路外停車位能基本滿足區域車流量停放的,不設置道路停車泊位。著重增強路外停車設施佈局,優化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經營環境,不得亂停亂放和私自佔用公共停車設施,對佔用公共資源非法私劃私設及違章停車的現象要加大執法力度。合理調控臨時停車需求,對殘疾人車輛、出租車、物流車輛、公廁周邊等特殊停車需求,要規範設置專屬停車泊位並限時停放。

6、不同區域位置車型時段 停車服務差別收費

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並考慮土地利用性質與強度、交通設施供應水平、交通出行特徵等因素,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城市外圍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應實行低收費。制定和調整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綜合地理位置、供需關係、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開展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形成合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三秦都市報 記者 王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