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引糾紛 法官調解握手言和

近年來,我區為改善百姓生活條件,順應城市開發建設,先後實施棚戶區拆遷、舊村改造拆遷等多項安置惠民工程。隨著大大批安置房開工建設並集中交付,蕪湖市鳩江區法院受理的安置房糾紛數量也在不斷增加。近日,鳩江區法院審理了一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7年1月7日,在案外人蕪湖經濟開發區某家政服務中心的撮合下,原告俞某某與被告章某某、被告胡某某簽訂了一份《安置房買賣合同書》。雙方約定兩被告將自有的位於蕪湖市鳩江區萬春花園一套拆遷安置房以23.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2018年,原告得知該房屋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隨後與兩被告聯繫辦理變更登記事宜,但兩被告明確表示需加價方可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之後原告多次與兩被告協商均未果,案外人蕪湖經濟開發區某家政服務中心也做了大量工作,但都無濟於事。後,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成訟。

庭審時,當事人雙方互相埋怨,兩被告提出買賣協議顯失公平,欲申請鑑定評估的抗辯,原告表示願意給予兩被告一定補償。但因被告家庭內部矛盾,很難達成一致的補償協議。承辦法官意識到,該案若判決結案,雙方的矛盾也不能得到化解。為此,在充分原被告雙方自願的基礎上,承辦法官採取面對面、背靠背等方式,向雙方釋法明理,加之從情理上、倫理道德角度出發,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彼此換位思考。經多次反覆溝通,原告同意給予被告各補償15000元,兩被告也當庭同意積極配合原告辦理涉案房屋的過戶事宜。最終,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並達成調解協議,圓滿化解了雙方之間的矛盾,原告俞某擱置了多年的心事終於瞭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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