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魯山檢察院在「冰釋前嫌」的強姦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殺人案

在9月19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的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發了大量的關注。

文章基本內容就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檢察官覺得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於是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而後,小趙變成了取保候審,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

網曝魯山檢察院在“冰釋前嫌”的強姦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殺人案

那麼,這樣的調解是否合適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稱,強姦罪是不能調解的。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稱,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屬之間達成了某些諒解,包括經濟賠償,這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但不能無罪。

網曝魯山檢察院在“冰釋前嫌”的強姦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殺人案

網友又翻出魯山檢察院經辦的另一起獲得河南省未檢十大精品案件的“李某某故意殺人案”。案件大概是魯山某學校高一年級學生,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魯山檢察院辦理該案件時,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將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將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繼續完成學業。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依法採納,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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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的校園霸凌事件也是越來越多,小編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要保護守法的孩子,未成年人保護法既要保護孩子們免受侵害,也要用處罰來威懾他們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未成年而不被處罰,只會縱容犯罪,併產生更多的不良示範,給社會帶來更多隱患。

那麼,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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