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孫統偉涉嫌運輸毒品罪一案一審判決

利川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孫統偉涉嫌運輸毒品罪一案一審判決
2019年12月5日,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孫統偉涉嫌犯運輸毒品罪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孫統偉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86.54克,依法予以沒收,由利川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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