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一口把“筆錄”吃了!被無錫錫山法院罰款一萬

近日,錫山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員工戴某為“保護”老闆,竟當著法官的面,撕扯執行筆錄吞吃腹中,態度十分囂張。

本案中,被執行人安徽環保裝備公司結欠申請人無錫某不鏽鋼製品公司貨款,經法院判決為608769.9元及利息,後安徽某環保設備公司沒有按照判決支付,無錫某不鏽鋼製品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查封被執行人名下位於其公司內的機器設備,於是,執行人員於2019年12月前往安徽某環保設備公司進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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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被執行人的廠房由第三人戴某佔有使用,戴某稱安徽某環保設備公司廠房內的一些機器設備歸其公司所有,有些機器設備是他們公司自己生產的,不屬於安徽某環保設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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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將相關情況記錄下來並製作好筆錄後讓戴某簽字。戴某簽完字,之後便通過微信向公司負責人彙報,當負責人在微信上回復了“嚴重的”三個字後,戴某擅自將筆錄第一頁偷偷拿走,撕毀,並企圖逃離現場,被幹警發現後,戴某竟然將撕毀的筆錄吞入腹中,並推搡法警,執行人員立即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將其拘傳到郎溪縣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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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做完筆錄的戴某懊悔不已,“負責任”的他擔心筆錄內容對老闆產生不利影響,慌亂之下想出這種手段,妄圖用極端方式銷燬筆錄。執行法官對戴某當場進行嚴厲訓誡,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最終,戴某及時認識到錯誤,並寫下了書面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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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筆錄作為法院案件執行過程中全面、客觀、真實的記錄,是司法權威的象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更是協助對象應盡的義務,只有社會公眾的配合和理解,執行工作才能發揮重要力量,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築牢維護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切勿因一時衝動,而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楊芸嘉、費騁遠 編輯: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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