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从法律上来看是谁的错?对此你怎么看?

我问题很大


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这在法律上这人还没有离职,不来上班,就算是无故旷工。一般企业对无故旷工的员工都有相关规定,应该按无故旷工达到除名标准而除名!


春困秋乏27690101


这个问题我在2016年的时候刚好遇到过,所以很明确的说,员工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作为企业不能在员工有错的基础上,以不发工资为要挟自己触犯劳动合同法。

2016年的时候我们集团聘用的一位物业公司总经理在连续几次请假之后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集团人事部几次电话微信催促,最后本人在电话里面说自己不干了就算辞职吧。按照公司规定就是不干辞职了,也是需要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的,否则后边半个多月的工资是不能核发的,所以给本人发邮件以及快寄,将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给本人,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出具了开除通知张贴在通告栏里。

没成想他接到开除通知以后恼怒了,觉得自己很没有尊严和面子,就以公司没有给他发放离职工资和在使用时期没有缴纳社保为由去劳动仲裁了,并且提出赔偿。

仲裁的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赔偿要求,但判决要企业必须支付员工工资,同时要求该员工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果该员工因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话,可以由企业提起诉讼,但不得以此理由拒发工资。后来该员工不服仲裁结果提出诉讼,法院同时也支持了仲裁的判决。

综上所述:由此案例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方还是员工个人,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前提是企业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方提出辞职,建议经企业方批准以后办理手续交接离岗(注意:虽然法律规定了三十天,到期以后如果企业方不批准视为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但是最重要的是不能给自己留下尾巴,如果你不进行离职交接,企业方完全可以以没有交接造成损失来追溯你。)

其次企业方不能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知法犯法,以不发工资或者扣发相关证件要挟违法。作为企业方,必须在保证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去追溯员工违法。

针对此类问题有相关的两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1)遵守规则,树立个人职场品牌:

作为职业经理人你必须遵守并且敬畏规则,以此立身处事这是底线。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这既是向企业负责也体现了自己的责任心和职业素养。同时也避免了因为工作没有交割被企业方追溯的后遗症。作为职业经理人想要在职场发展必须注意自己的个人品牌,越向上走圈子越小,被前雇主追溯将会严重影响个人以后的职业生涯。

2)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雇主形象:

企业想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前提就是首先要遵纪守法,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才能谈的上发展。同时也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如果企业动不动以扣发工资或者其它方式要挟员工,不但损害了企业的雇主形象,还大大的破坏了在人才市场中的口碑,优秀的人才望而却步,又如何谈的上发展。

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

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阅读后关注或点赞,以示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企业管理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麻红卫


我看到题目不请自来,因为我昨天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不知怎样处理,顺便在这里发表一下。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平时是傍晚5点正常开饭,但饭没来,后勤部长就拍照,然后叫车间副主任把全部人骂回去了,之后我就5点半再出来吃饭,点知饭没有、菜没有,然后还被后勤部长骂了一句,吃个球,这样我就发脾气了,我也大声骂回去,早出来被骂回去,迟出来又没吃,还让人干吗?因为上个月是3班倒,现在年底赶货,要全部两班倒,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如果饭也没得吃,受得了吗?

然后大概5点七.八,我就上厕所吃烟,点知后勤部长就叫车间正主任捉我吸烟,(因为工厂是不可以吸烟的,捉到处罚是500)正主任就同班长说,要我即刻停工,在厕所门口捉到下一个人吸烟为止。我就和正主任吵了几句,我说不用了,我明天自离吧!如果要捉很容易,差不多每半个小时就会有人吸烟,但我可以这样做,没可能。

本身已经做到烦了,因为两班倒和三班倒工资是一样的,工资不会多,所以才会吵。

我现在的情况就是,因为现在已经年底了,我已经有3年的工龄了,不做就会年终奖没有了,因为年终奖是一年1000块,3年3000块封项,好不容易到年底了,辛辛苦苦捱几年,就这样没年终奖,觉得不值。但是如果去上班,领导肯定会处理我,首先就是昨天我傍晚6点走了,会当旷工处理,加今天一天,已经一天半了,即使我厚着脸皮去上班,也不一定让我进车间,也会要我捉到下一个为止,什么时候捉到什么时候复工,期间当停工处理。停工一天扣400块,年终奖也扣%30。

干了3年的我从没出过错,平时带班副主任捉到吸烟也只是说两句,也没什么,就算各班带班的副主任捉到了也只是挣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实际在哪里上班那个吸烟,领导也是清楚的,只要不要太张杨,基本没事,甚至各班的班长也吸,只是我做出头鸟了。我也自知违反了厂规,也认了。

各位,我现在应该厚着脸皮回去上班还是放弃那3000块年终奖呢?还有就是如果我自离的话,12月份的工资会不会有影响呢?再加上我的主房公积金也会不会有影响,请各位给点意见,或者到底应该怎么做才好。


好运好福气45735331


我儿子在江苏长电有限公司上了不到一个月班,只拿了900百元工资,还有工资就被扣了,原因是还没解除劳动合同。事情是这样的,上2天白班,再转2天夜班,正好转到国家法定假日那天上白班,按国家要求是3倍工资,它们不让我儿子加班也就算了,反过来还要我儿子多补一个夜班,大家说冤不冤呢,所以一气之下就不干了,而且也跟厂里的领导说不干了,也都同意了,就应该给工资走人才对,没想到在家等了一个月,也不见发工资,后来打听了一下,才知道说违规了,需要本人去办离职手续,然后还要扣违规费用,剩余后再给你。大家说这个厂有多坑,上了不到一个月班,来去路费,伙食费用了2000多元,想想多气人。


用户6671476408361


员工不办理离职,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表面上看,是员工的错,但是,什么事情有果必有因,员工一定错吗,我看未必,即使真的有错,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公司管理的问题。

员工为什么说走就走?

新员工说走就走是最常见的情况,走,是因为认为公司不符合自己。老员工说走就走,是多是因为有一肚子气,宁愿不要工资也要马上离开。

我相信,每个在职场的人都经历过很多职场的分分合合,员工说走就走的情况也有一些,请问,大家看到的员工说走就走的情况,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司有错在先,对吗?

所以,先不说法律上的事情,公司的管理或者直接上级的为人就是公司在留人方面最需要关注和改善的。

有时候,并不是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而是公司站在强势的一面,自以为是

员工离职手续,有两个阶段,一个是离职申请,一个是工作交接。

传统都认为,员工只要没有离职申请,就不能离职,其实,这个是个误区。现在有很多公司首先做着违法的事情,员工忍无可忍选择离职,比如,就不是不帮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保,这样的情况,员工只要执行告知义务,并不需要申请,可以直接工作交接后离职。

因为公司是强势的,一般公司都压了员工半个月的薪水,认为这样就可以把控员工,其实,公司太自以为是了。

那如果公司真的没有违法,员工说走就走,那怎么办呢?

员工上班期间的工作该发多少就应该发多少,至于员工因违反离职管理规定,那应该接受什么惩罚就怎样惩罚。一加一减才是正确的操作方式。而不是企业直接不发工资,凭什么,谁给企业的权利不发员工工资?

【总结】

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是说说就好,是要公司和员工身体力行共同去创造的。员工有错,那得惩罚合理,工资不发放是不对的。公司有错,员工不满意走人虽然有错,但是,作为公司,应该反省并加强自己的管理以规避此类情况尽量少发生才是王道。


稚始栀终


我的看法是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肯定是不对的,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也是欠妥的。我们不但要从法理上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分析,也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做一些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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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同时也有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如果因为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索赔的。同时,如果因为员工的错误,导致《离职证明》不能及时开具,影响下家单位的入职,这是得不偿失的。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污点,对整个职业生涯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二,用人单位不能只简单地不发员工工资

尽管法律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损失扣除员工相关的费用,但是一定要有相关证据支撑,要合理合法,并且每月扣除员工的费用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用人单位最好能和员工就损失费用进行协商,双方确定后,将剩余的工资扣除代扣费用后及时发给员工,以免被员工抓住“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把柄。如果是劳动者未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用人单位还要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免造成劳动关系续存的事实,防止劳动者以后坚持没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再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要及时开具相关证明和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五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违法就赌气不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保转移,否则劳动者也可以因为这些手续办理不及时影响再就业提出索赔。

四,双方应相互尊重,协商解决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斗则两败俱伤,和则两利。双方应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及时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劳动者不方便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也可以远程交接工作,把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签字后寄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也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和办理完离职手续,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综上,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靠意气用事,这样只会把很小的事无限放大,最终两败俱伤。


峰哥谈HR


面对不办理离职手续说走就走的员工,公司用不发工资的手段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对于任何员工与公司来讲,离职时最好的方式还是好聚好散,但是最终发展成员工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单论事情来讲,我想双方都有责任。

但是对于公司来讲,就多少有点无奈了,但是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最终不发工资,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公司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这里我们要重点注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内容要求,是在依法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员工是直接离开的工作岗位,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即是没有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暂时停发工资。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说走就走是不是公司就没有办法了呢?

为此我说说我的观点。

01.进一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明确未按规定离职,可能会导致的后果。

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讲,其实大家都希望能够好聚好散,有始有终。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用人单位的因素,也有可能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因素,导致最后员工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而直接离开工作岗位,当然为此就更谈不上顺利的交接工作。

为了防止这样的现象发生,我们可以在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对可能导致因此暂放工资进行说明。

比如:离职需要提前30日向公司进行书面说明;必须如实交接工作,如果未交接工作或者不配合交接工作者,公司延缓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延缓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管理规定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是劳动者因为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为此用人单位也无法开具解除与中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也就无法及时的将工资发给离职员工。

02.人员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存在潜在的劳资风险。

因为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了公司,为此劳动者与公司原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合法中止或解除。对于劳动者直接离开公司的行为,势必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人资风险。

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向离职员工家庭发送“通知函件”的方式要求该员工限期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常交接工作等。毕竟每一位入职的员工,都在公司保存了家庭,公司可以按该地址向员工发放通知函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结余的工资。而此函件通过邮政的方式进行投递,并记录相应的时间,保存证据。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说走就走,为此公司不发工资,单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当然是公司的错。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是需要按月进行支付的。但是员工的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公司可以通过投递函件的方式,要求员工回公司办理手续。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朋友可以【关注】我,我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阿良姜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灜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试用期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满后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第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以此为由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范围详见《违法劳动法的赔偿办法》。

第六、但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因此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而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员工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七、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实际上是有办法的,详细见本头条号或联系本人。


海宇段案


公司可能不仅要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而且还要给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前提是公司在开始雇佣员工时就已经违法了,就必须要负责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违法了。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走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都要公司自负后果的。

不仅如此,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还可以以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的。

要知道公司超过一定期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就要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在非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

现在有很多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甚至有些比较正规的公司都不会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自己在离职时不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裸辞也是不违法的

劳动法是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可是这并不能代表员工裸辞就违法啊,就算公司主张由于员工的裸辞给公司完成了很大损失,可是公司要拿出具体证据的。

法律上有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公司不能拿出证据来,员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当然了,我们作为公司员工裸辞了,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我们不应当向公司讨要剩下的工资,相当于变相的补偿了公司,这时正常的做法。

可以,如果员工讨要剩下的工资也是没有错的,只是在道德上有些站不住吧了。

双方都要反思,为什么双方会走到今天

1、公司更需要反思。

马云曾说过,员工离职就是钱不到位或者干的不爽,虽说员工的流失是正常的现象,但是每次员工的流动公司都要付出很大成本的,为什么公司不想办法留住人才呢?

甚至有些公司就是不给老员工加薪,情愿出高价招聘新人,这时公司有没有考虑到老员工的心情,同工不同酬是不是也是违法的,至少在道德上已经说不过去了吧。

所以,员工裸辞公司就没有必要拿道德绑架了吧,正常的发放工资比什么都好。

2、个人也需要反思。

什么原因造成自己非要走裸辞的地步,领导逼迫,还是自己不想在受委屈了,再也忍受不了公司的环境了,还是自己就想任性一回呢。

无论自己出于什么原因选择裸辞,对自己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先不说自己裸辞后经济压力增大,自己想找一个好点的公司上班,没有离职证明有可能自己都不能入职的。

再者说了,万一自己裸辞习惯了,一不满意就裸辞,一不爽也裸辞,对自己整个职业发展也非常不利的,所以千万不要冲动的走向裸辞。

总之,裸辞没有错,公司也能接受,可是裸辞后讨要剩下的工资就有些公司不能接受了,既然已经选择裸辞,不妨再大方一次。


冯少侠聊职场


看了下,很多评论,大多数人都不太懂劳动法,或者说是一味的指责公司的不人道。

其实据我的经验,大公司根本不会在意你一个人的是否离职,你只要按照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就行了。小公司的话,可能会面临着招人难的困境,多少会有阻挠员工正常离职的情况。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呢?等下再教你们一点小妙招。

其实大多数公司管理层,当收到员工的辞职报告时,正常来说,都会先找到该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看看员工的辞职意愿强不强,如果不强的话,多数都会进行挽留,当然如果是那种,领导很讨厌的员工,就没这种情况,巴不得你赶紧走。

挽留过后,只要你坚决要走的,一般都会按劳动法规定,从你递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了。

当然有些人,觉得我辞职还要等一个月,不理解,那我建议你好好的看看劳动法,再说。

正常来说,只要你下定决心要辞职,领导一般不会再拦你的了,俗话说,留得住你的人,留不住你的心,还会扰乱其他在职员工的状态。

至于你说,我时间急,等不了一个月,我直接自离走了,公司不发给我工资,他违法了。对,如果公司是直接不给你发工资那他确实是违法的,但是你相信我,每一家公司,都会有办法,把你自离当月的工资扣完的,本来就是你违约在先嘛。如果是特殊岗位,在职期间签过一些合同之类的,公司还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其实如果你想快速离职的话,你可以多跟公司进行沟通,或者工作状态差一点,一些小公司老板,估计都会直接结了工资让你赶紧滚蛋,但是在大公司,这招没有效果哦。

劳动法,并不是一味的无底线保护劳动者的,我们经常都会把劳动法跟合同法做一些关联。所以大家在想辞职的时候,也应该遵守一下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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