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的第一次網絡庭審

疫情中的第一次網絡庭審

2月6日上午,原告吳某訴被告盤州市某建築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股東劉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在盤州市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開庭,但庭審現場卻只有主審法官、兩名陪審員和書記員,原告席和被告席均無當事人,原來本次庭審是盤州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通過微信視頻方式開展庭審,搭建起了“網絡審判庭”。

本案中,原告居住在山東,被告曹某戶籍地為陝西,劉某戶籍地為遼寧,因無法以直接或郵寄方式向三被告送達開庭傳票,故只能通過公告方式送達開庭傳票,根據公告登報時間確定了開庭時間為2020年2月6日,但由於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原告所居住的村已經封閉,無法在開庭時間趕來開庭,遂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收到原告的申請後,承辦法官再三思考,因為被告均是下落不明,公告了兩個月的傳票才確定開庭時間,如果延期審理,必須要再次向三被告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又得耗費兩個月的時間,且原告還需交納公告費,經過承辦法官的充分研判和彙報,並跟當事人有效溝通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決定不延期審理,而是通過視頻的方式進行庭審。

為了在保障當事人生命安全的基礎上,及時解決矛盾糾紛,審判庭搭建起了臨時“網絡審判庭”,即一臺電腦接入互聯網,法官在電腦上登錄微信,開庭時發起微信視頻群聊,邀請原被告加入群聊,根據法官的調度實現庭審活動。群聊的音視頻再輸入到法院的庭審錄音錄像系統,實現全程錄音錄像和互聯網直播,這就從網絡空間實現了庭審活動的各個環節。本次庭審活動從上午9點35分開始至10點25分順利結束。疫情當前,網絡審判的優勢十分明顯,本次互聯網庭審的嘗試,兼顧了當事人生命安全及訴訟權利,為打贏疫情防控戰役提供助力。

網絡審判是一個新生事物,這是信息化手段運用到審判業務的又一次創新,體現了人民法院以信息化節約審判成本、以信息化提升審判效率、以信息化推動審判業務的思路,為未來推行的“網絡庭審”預先進行了摸索,提供實踐經驗和研究案例,是“多元化庭審”理念建立的一次有效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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