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5號通告

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第5號通告

為切實加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湯旺縣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人員流動管控,外省市我縣戶籍人員返鄉的,必須定點隔離觀察14天;本市我縣戶籍人員返鄉的,必須居家隔離觀察7天。

二、對全縣兩鎮、所有居民小區、村屯實行封閉管理,原則上每個鎮、小區、村屯只保留一個出入口,禁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

三、嚴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要有計劃安排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原則上每兩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正常上班等人員外)。快遞實行無接觸配送。

四、對居家隔離家庭已在顯著位置掛牌,實行掛牌管理,組織消殺,禁止人員拜訪。

五、對需隔離觀察人員,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登記造冊,對拒不配合或違反隔離相關規定的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六、發動各方力量勸導廣大群眾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會,“紅事”“白事”從簡,並提前報社區、村委會備案,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採取強制措施。

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網格長、樓長、村長包保責任制,進一步做好社區、居民單元樓及村屯的封閉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當地公安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切實維護好治安秩序;各鎮及社區、村委會要有序動員群眾加強自我管理。

八、落實出租房屋管理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屋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責任。

本公告自頒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湯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