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做抵押?会出现什么问题才不能做抵押?

厉害121


一般银行都可以!

如果不可以那么存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出票人或者机构主体信用发生变更,那么银行需要评估可能的风险。比如出票人或机构发生信用危机,资不抵债等意外风险事件!

第二:承兑汇票有其他约束项,比如时间限制或者有其他法律约束的规定。

第三:出现过信用逾期等不良情况

第四:抵押人的信用情况以及抵押的规范性是否加大杠杆行为提高金融风险控制也会作为考察的依据

第五:其他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邓一杰黄金分析师


商业承兑汇票能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汇票权利转让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粘单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记名背书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歌缘是你


所提问题不专业,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用抵押,而叫质押。

以下情况不可以做为质押物(通俗解释下):

第一,承兑人信用不足。

承兑需要相应的兑付能力,见票即付兑付能力不足,到时则有可能出现兑付风险。

第二,承兑汇票有具体不适合质押的限制。比如,票面明确提示不得转让及质押。

第三,承兑汇票出现挂失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查询取得。

第四,承兑人出现严重的经营或违规事项。可能被监管部门处于停业整顿或关停情况,尤其是小银行。

第五:违法相关法律法规或非法不当取得的票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