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還要穿越隔離帶?你可長點心吧!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來襲,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早日打贏這場無硝煙的“戰疫”,數以百計的塔河公安民警取消節假日、不分晝夜堅守在防控一線。但就在這萬眾一心全力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總有些人無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盲目無知,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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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塔河縣公安局依法處置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擅自穿越防控隔離設施的違法案件,行政拘留2人。 

近日,塔河縣公安局接上級推送線索,有人違反道路交通管制命令,擅自穿越防控隔離設施。得知這一情況後,塔河警方迅速開展調查。經查,2月1日3時許,李某甲(男,42歲,現居住塔河縣塔河鎮)為了將從外地返鄉的哥哥李某乙(男,44歲,呼瑪縣興華鄉居民)送至呼瑪縣,違反疫情防控期間道路管制規定,駕駛從趙某某(男,55歲,塔河縣塔河鎮居民)處借用的銀色豐田RAV4小汽車,將其哥哥李某乙運送至塔河縣工業園區已明令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的路口後,李某甲、李某乙下車步行穿越隔離帶,到另一側等候,隨後趙某某駕車從塔河縣南出口檢查站經檢查後出城行駛至工業園區封閉路口處與李某甲二人會和,趙某某步行穿越隔離帶返回塔河鎮後,由李某甲開車將其哥哥送回呼瑪縣新華鄉家中。李某甲駕車返回塔河時,再次在工業園區封閉路口與穿越隔離帶的趙某某會和,趙某某駕車從塔河縣南出口檢查站正常駛入塔河鎮,李某甲穿越禁止通行的路口步行進入塔河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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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及塔河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塔河縣塔河鎮實施道路交通管控繞行公告》的相關規定,對李某甲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目前,李某乙在呼瑪縣隔離觀察,待觀察期滿,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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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人人有責!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積極配合政府防控疫情是每個人的法定義務,請做一個明白人,別再給塔河疫情防控工作添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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