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的通報

疫情防控期間,黑河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查處各類不服從管理、涉嫌妨礙公務、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案件7起,行政處罰13人。

一、2020年2月2日,風景區薛某不聽五大連池風景區青泉村南路段卡點民警勸阻,駕車強行闖卡,風景區公安分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2020年2月6日,嫩江市駕駛人王某拒不配合商貿城路口交警大隊民警執行交通管制行動的例行檢查,經查其已構成違反交通管制、擅自駕車出行及阻礙交警執法,嫩江市東風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2020年2月8日,嫩江市長福鎮光輝村村民陳某,在經雲龍村村委會防疫卡點時,無通行證,駕車強行闖卡,將卡點執勤的孫某撞倒。嫩江市公安局長福派出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2020年2月8日,五大連池市女子韓某在小廣場阻礙執行公務,五大連池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2020年2月8日,五大連池市翰祥家園一號樓張某一家6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在家庭內聚餐。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勤儉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法對其6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2020年2月9日,遜克縣組織部小區物業辦公室,厲某因疫情期間進出小區時間、次數問題,與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員發生爭吵,進而辱罵疫情防疫工作人員,並將小區通行證撕毀。遜克縣公安局山湖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2020年2月10日,遜克縣齊某、隋某2人為避疫情防控檢查,不聽從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員勸阻,翻牆進入封閉的平安小區。遜克縣公安局建國派出所對其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法對其2人做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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