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期徒刑11个月!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判了

2月13日上午,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此案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结只用了一天时间。

1月27日,被告人徐某在青龙隔河头镇北山根村张某家参与赌博,隔河头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后,民警王某、辅警李某当即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在处警过程中,徐某协助其他参赌人员逃跑,对王某、李某进行辱骂、厮打,并将民警王某咬伤。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2日下午向青龙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主办法官连夜阅卷了解案情,结合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运用速裁程序审理,及时开庭。

青龙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赌博,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且触犯刑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指控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案件当庭宣判后,徐某表示服判。

据悉,此案属于我市首例涉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此次公正及时审判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坚定决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郭娜

终审:马力 张晓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