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和零稅率相同嗎?免稅發票的稅率是“0”嗎?

免稅發票的稅率是“0”嗎?從嚴格意義上講,在開具發票時,選擇稅率為“0”,是一種錯誤的開票行為。

一、提供零稅率和免稅服務都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提供零稅率和免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都負有納稅義務。適用零稅率,對應進項可以抵扣;免稅行為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計入交易成本,如果稅務和會計上已經抵扣了,需做轉出進項稅額處理。

2、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依據是《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第七條,即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提供免徵增值稅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依據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五十三條。

4、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二、免稅行為:“稅率”、“徵收率”欄應填寫“免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符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8號)、《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9號)規定的免徵增值稅行為的,不得開具專票。但是可以視情況開具不同類型的普通發票。需要說明的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稅率”、“徵收率”欄應填寫“免稅”兩字。

免稅和零稅率相同嗎?免稅發票的稅率是“0”嗎?

“免稅”發票樣張

三、免稅行為:“稅率”、“徵收率”欄填寫“0”的兩個特殊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國稅〔2014〕27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免徵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選填“0”,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自動打印顯示“***”,“增值稅稅額”欄自動打印顯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不含稅價”欄和“價稅合計”欄填寫金額相等。

2、《福建省國稅局關於增值稅納稅人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若干管理事項的公告》(福建省國稅〔2014〕3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發生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應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的普通發票,其中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欄選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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